騰沖縣五項措施規范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

發布時間:2014-11-05 10:39:53   來源:保山市紀委

騰沖縣采取五項措施規范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

統一思想認識。與各鄉鎮、單位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座談,讓其認識到“四不直接分管”不僅能讓領導干部從繁瑣的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還能有效防范廉政風險,引導黨政主要領導正確履行監督職責。

調整領導分工。根據《騰沖縣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按照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要求,調整班子成員分工,明確規定“一把手”在領導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招投標和物資采購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員具體分管,主要領導負總責。

堅持黨務政務公開。要求各鄉鎮、單位堅持黨務政務公開,及時公開各單位工作職責及權力運行流程,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強崗位廉政風險防范。

力促建章立制。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立健全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財務、人事、工程招投標和物資采購等工作,細化領導分工,使決策、執行、監督等權力相對分離,從源頭上防范崗位風險。

加強監督檢查。通過定期跟蹤督查、審閱單位分工文件、檢查制度建設情況和列席參加 “三重一大”會議等方式了解各單位推進情況。對未執行到位的及時指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