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平縣防微杜漸,突出源頭預防,構建“抓早抓小”長效機制。
編織制度網絡體系。實施重點項目負責人約談制和領導干部問責辦法等規定,制定印發《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直接向縣紀委書記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制度(試行)》、《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制度(試行)》、《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領導約談制度》、《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等規定,建立《重大項目派駐監察員制度》、《反腐敗工作制度》、《紀檢監察巡查制度(試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責辦法(試行)》、《“三資”管理責任追究制》等,推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
強化制度執行。開展集體廉政提醒談話,匯報廉潔從政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力項目推進緩慢的單位負責人進行工作約談,對存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紀委(紀工委)監督責任不力,致使本鄉鎮(街道)本部門本系統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落實上級領導機關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力”等七種情形之一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縣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黨風約談。實行黨政“一把手”向紀委全會述廉、民主生活會監督評議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重大事項等。組織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和縣紀委監察局派出機構,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違反或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進行責任追究、“一案雙查”等情況。強化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制度落實不力的嚴肅追責。
自2014年1月起截至目前,跟蹤督查57個重點項目推進情況,向12個重點項目派駐13名監察員,對76個單位明察暗訪4次,通報5期明察暗訪結果,問責43人,約談1人,函詢5人,其中:涉及違反工作紀律34人;涉及工作落實不力監督不力9人;涉及公車標識粘貼不規范9個單位12輛公車。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發布工作動態及政策法規信息94條,縣財政局下達資金文件金額42914.064萬元, 已撥付32969.7929萬元、發放26635.31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