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五步走”破解“基層留人難”難題

發布時間:2014-11-18 08:45:31   來源:保山市紀委

近年來,由于基層工作環境相對較差,鄉鎮各類人才為了能回縣城工作,千方百計找路子、拉關系調動工作,調動不了就采取“借用”方式回城,嚴重削弱了基層工作力量,影響了基層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施甸縣深入研究,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在破解“基層留人難”的人才難題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一是“深入研究”定方案。由施甸縣委組織部牽頭組成調研組,深入各鄉鎮及縣直部門單位進行調研,同時以電話、座談、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鄉鎮、部門單位負責人、被借用人員的意見建議,掌握第一手資料,研究制定出臺了《關于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借用人員清理和規范工作的通知》。二是“兩腿走路”清底數。施甸縣召開專題會議,對摸排工作進行部署,實行組織人事部門、人員借出單位、用人單位共同配合,內外同時用力的“兩腿走路”方式開展工作。在各用人單位自行摸底排查的情況下,由組織人事部門組成工作組,對摸排情況進行再核實,嚴防漏報、瞞報。據統計,全縣共借調借用人員296人,其中公務員112人,事業干部163人,事業工勤7人,機關工勤14人。三是“情理雙用”做工作。針對一些借用人員對清退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施甸縣組織人事部門派出工作組,一對一向借用人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反復做思想工作,最終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實現了清退工作和諧開展。四是“理順關系”定規范。在全面進行清退的同時,施甸縣針對一些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借用人員的情況,實行特事特辦,規定借用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且必須填寫《施甸縣借用人員審批表》,由用人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報請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同意方可借用。同時建立借用人員臺帳,嚴格實行到期銷號制。五是“強化督導”保長效。為防止再次出現無序借用人員情況,施甸縣與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施甸縣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借用人員清理和規范工作承諾書》,由縣委組織部牽頭,聯合縣紀委、縣委編辦和縣人社局組成督查組,不定期對清退工作開展監督檢查、跟蹤問效,對不按程序審批、自行借用人員的單位,視情節輕重,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通過強有力的措施,2014年上半年共清退各類借用人員210人,保障了基層干部隊伍的穩定。(趙貴銀  陶繼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