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龍縣切實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

發布時間:2014-12-08 09:07:28   來源:麗江市紀委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和資產資源規范化管理,建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近日,玉龍縣通過深入調研起草制定了《玉龍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對農村集體的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資源管理和農村“三資”管理監督作出了明確具體規范。

在資金管理方面。《辦法》明確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資金工作由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代理,實行專戶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收入按規定使用專用票據,并及時全額上繳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的收入賬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支、挪用。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按明確合法規定程序規范支出與報賬,設立民主理財小組,健全完善財務公開制度,村級財務賬目每年至少公布四次。財務公開的內容包括:財務預算、財務收支執行情況、村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債務、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以及財務決策的重要事項和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在資產管理方面。《辦法》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在堅持“四權”不變的管理原則下由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設專賬管理,按資產的種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定期進行資產清查,每年對資產臺賬進行一次全面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明確專人對各類財產物資進行管理,明確責任,及時維修保養,已出讓或報廢的,及時按程序予以核銷,明確固定資產購置的程序,并進行嚴格控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的拍賣、出租資產經營權或所有權必須依法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用集體資產抵押貸款或為他人擔保。

在資源管理方面。《辦法》明確規定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實行登記管理,并建立相應的資源臺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源承包、租賃、入股、拍賣,依法按規定程序進行公開協商和公開招投標。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租賃、出讓、入股、拍賣集體資源的收入,應全額及時繳存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收入賬戶,并及時向全體村民公開。

在農村“三資”管理監督方面。《辦法》規定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村務監督制度、財務公開制度、重點監控制度。村民有權對農村集體“三資”使用管理進行咨詢,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作出答復。鄉鎮黨委、政府實行工作責任制,由鄉鎮黨政領導親自抓,各級農業、財政、紀檢等部門應定期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檢查,通報檢查結果,及時查處和糾正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健全審計監督制度,在鄉鎮每年自查內審的基礎上縣級每年重點抽審部分村組,實現每3-5年一次審核全覆蓋,使農村集體“三資”專項審計經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