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隴川縣三舉措強化對“一把手”監管

發布時間:2014-12-19 10:26:27   來源:德宏州紀委

隴川縣三項舉措加強對領導干部“一把手”用權過程的規范和監管,努力使“一把手”的權力在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上行使,保證公共權力更好地用來為人民群眾謀福祉。

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管理,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選拔任用干部中,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實行任前公示制和廉政鑒定制,實行對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負責人權力制約機制,嚴格財經紀律,預防財務管理漏洞,強化各單位行政負責人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每年委托審計機關對兩名以上行政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縣委、人大正確選人用人提供參謀作用。

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加強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尤其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嚴格貫徹執行主要領導不直接管理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投標等制度,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的“一把手”管理監督制度,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度,嚴格要求做到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末位表態。2014年查處單位“一把手”2件2人,分別給予開除黨籍和留黨察看一年的黨紀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強化“一把手”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切實把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來抓,不斷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為察人、識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據,著力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利用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廣大干部,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權力。一年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3項3人,負主管責任326.16萬元,直接責任39.59萬元,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處理案件1件,涉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