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富民縣紀委組織基層紀(工)書記、紀檢組長采取口頭方式,一對一向縣委書記、縣紀委書記匯報工作,匯報的重點內容涉及四個方面:一是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二是領導班子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相關規定的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廉潔從政的情況;三是紀(工)委、紀檢組落實紀(工)委監督責任的情況;四是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這一工作的落實,從體制機制上進一步強化黨內監督,充分發揮了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同級黨政班子成員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自律情況的職能作用,打通了下級紀委向上級黨委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的“直通車”, 《富民縣基層紀(工)委書記向縣委書記、縣紀委書記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廉潔自律情況制度》已形成長態化,起到了實效。
強化了紀委監督的主體地位。解決了少數地方和部門漠視和淡化紀委在同級監督方面的職責權限,甚至把紀委視同黨委的一個部門,不愿接受紀委監督,而少數地方和部門紀委主動棄權,不愿、不敢、不能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等問題,進一步強調了各級紀委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職責權限。
明確了紀委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職責。解決了個別基層紀委書記更多地強調作為黨委班子成員的服從意識,忽視了作為紀委書記的監督職責等問題,進一步強調把紀委書記的正常職責用制度的形式規定下來,作為履職的依據,同時也作為究責的依據。
授予了紀委主要負責人的特殊權限。針對下級紀委書記到上級黨委匯報工作容易被誤解為“打小報告”、“告狀”、“整人”等問題,進一步強調了下級紀委主要負責人向上級黨委匯報監督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是一項正常工作機制,強化了紀委書記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制約。( 楊瓊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