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腐敗做法在聯合國網站刊登

發布時間:2014-10-09 21:57:29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日前,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預防腐敗問題第五次工作組會議、資產追回問題第八次工作組會議,中央紀委監察部派員參加。會前,根據《公約》秘書處要求,我國提交了《中國的反腐敗國家戰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踐與成效》和《中國的公務員制度》兩份材料(中、英文),聯合國網站予以全文刊登。會議期間,《公約》秘書處編制的會議文件共引用我國上述材料8次,獲得與會各國代表廣泛關注和高度評價。

                                                                                                                                                                            

中國的反腐敗國家戰略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踐與成效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中國的反腐敗國家戰略。2003年10月,中國作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大決策部署,此后相繼頒布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2008-2012年《工作規劃》和2013-2017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中國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工作原則、主要任務、方法措施和實現目標。經過長期實踐,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

2013-2017年《工作規劃》強調,要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在反腐敗國家立法方面,中國修改了行政監察法,出臺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八),制定或修訂行政強制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審計法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涉及防治腐敗內容的法律法規。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制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等。在規范國家公職人員從業行為方面,制定或修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在違紀行為懲處方面,制定或修訂黨紀處分條例及一系列配套解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一系列配套規章,出臺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制定關于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案件管理和辦案工作等法規和指導意見。在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方面,改革紀律檢查體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持之以恒地加強作風建設,促進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隊伍清正廉潔

2013-2017年《工作規劃》指出,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2012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實施了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正風肅紀,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執紀監督,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循序漸進,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狠剎公款送月餅賀卡、煙花爆竹等節禮年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鋪張浪費等不正之風,以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201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2.4萬起,處理3萬多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600多人。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四風”方面的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發揮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2013-2017年《工作規劃》指出,要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要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201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17.2萬件,結案17.3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8萬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9600多人。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5.1萬人。全國法院系統審結一審貪污賄賂案件2.3萬件。

四、加強和改進巡視監督,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2013-2017年《工作規劃》指出,要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發現問題、形成震懾。2013年,巡視工作更加聚焦反腐敗,強化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著力發現貪污腐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等問題,提高了針對性和實效性。中央巡視組對20個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進行巡視,發現了一批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其中有價值的線索比過去增加了5倍。各地區各單位加大巡視工作力度,截至2013年11月底,各省(區、市)黨委巡視組共完成對69個市(地、州、盟)、480個縣(市、區、旗)及77個省直部門和98家省屬國有企業、高校的巡視,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1879件,其中廳局級和縣處級干部線索562件;向組織(人事)部門移交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136件,有力地發揮了震懾作用。

五、暢通舉報渠道,積極支持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開展監督

2013-2017年《工作規劃》指出,要暢通舉報渠道,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反腐敗工作,發揮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積極作用。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對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信訪部門和舉報中心,接受人民群眾的信訪、來訪,設立12388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認真受理和辦理群眾舉報。201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95萬件(次),比上年增長49.2%。開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在線訪談與群眾交流,開設糾正“四風”監督舉報直通車、曝光臺等欄目,披露重要案件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網站開通第1個月累計點擊量達到近3000萬次,網絡舉報數量達2.48萬多件,平均每天超過800件。中央有關部門在中央重點新聞網站開設舉報監督專區,支持和鼓勵群眾通過網絡進行舉報。人民網、新華網等中央重點新聞網站和新浪等主要商業網站開展在線訪談和微訪談,及時解讀中央和中央紀委的重要決策部署。上海、廣西和南京、廣州等省市紀檢監察機關開通政務微博900多個,開辦網站1800多個,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組織在線訪談。中央紀委監察部舉辦開放日活動,邀請來自亞、非、歐、美等國家的政要、智庫學者和資深媒體人士,實地走訪紀檢監察機關,了解中國的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情況,增加工作“透明度”。

                                                                                                                                                                            

中國的公務員制度

公務員是國家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主體,承擔著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職能。中國公務員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民主黨派機關這七大機關的工作人員。中國高度重視公務員管理工作,通過不斷完善公務員法律法規體系,建立了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務員法律法規體系,把公務員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以法律的形式規范了公務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對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近年來陸續出臺的《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等21項配套法規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14部專項處分規章,對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辭退、獎懲、培訓等各方面工作予以具體規范。公務員管理各個環節基本實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務員管理基本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建立健全考試錄用制度,強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機制

1994年,中國正式建立了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辦法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一是堅持平等、公開原則。中國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打破戶籍限制,平等對待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人員,堅決取消針對性別、民族、外形外貌、婚姻狀況等不合理的規定。為保證考錄過程公開透明,中國不斷完善資格條件設置與審核、筆試、面試、考察、體檢標準和流程,主動向社會公開招考政策、錄用計劃、招考職位、資格條件、考錄程序、考錄結果等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因此,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被人們形象地稱為“玻璃房子里的競爭”。

二是堅持競爭、擇優原則。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素質考察與能力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選拔適合崗位需要的優秀人才。筆試設置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種考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個科目,分別考察應試者的行政潛能和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專業科目考試主要由招錄單位根據崗位要求組織實施。面試一般采用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

三、建立健全職務任免、職務升降和辭退制度,完善公務員新陳代謝機制

《公務員法》等法規制度對公務員隊伍的“進口”到“出口”都作出了規定。

(一)職務任免。中國的公務員職務任命形式主要有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等3種,對應設立了不同的職務任免制度。多種任命形式相結合,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吸引多樣化人才,改善公務員隊伍結構,增強公務員隊伍活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職務升降。《公務員法》規定了公務員職務升降的條件和辦理程序,體現了對公務員隊伍的科學管理。除傳統的職務晉升方式,近年來還探索建立了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多種干部選拔任用新模式。

(三)辭退。《公務員法》規定了可以辭退公務員的5種情形和不得辭退的4種情形,既確保了公務員優勝劣汰機制,又保護了公務員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四、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樹立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人才標準

中國的公務員考核由公務員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采取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考核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等基本原則,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德”是指公務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能”是指公務員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勤”是指公務員的事業心、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公務員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廉”是指公務員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根據考核結果,對公務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五、建立健全獎懲制度,促進公務員依法履職

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公務員獎勵和懲戒制度,有利于激發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公務員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維護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中國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建立了比較成熟的公務員獎懲制度。

(一)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獎勵制度。既獎勵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公務員,也獎勵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公務員。獎勵既包括頒發獎勵證書、獎章和獎牌等精神獎勵,也包括給予一次性獎金等物質獎勵。

(二)全面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司法懲戒與紀律懲戒相結合的懲戒制度。《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公務員違法違紀應當受到處分的種類、方法和規范作出了全面規定。同時,針對國家確定的治理整頓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相繼出臺了《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專項處分規章。對違法違紀公務員的懲戒措施,既包括通過司法程序作出的刑事處罰,也包括主管機關根據《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作出的紀律處分,如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六、建立健全培訓制度,不斷提升公務員隊伍素質

中國以《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為制度依據,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崗位公務員特點,全面推進新錄用公務員的初任培訓、晉升領導職務公務員的任職培訓、針對從事專項工作公務員的專門業務培訓和針對全體公務員的在職培訓等四類培訓。

一是注重法律法規和拒腐防變教育。在各類培訓中,注重加強普法教育和專門法律培訓,提高公務員推動科學發展能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注重加強公務員廉潔從政教育,將反腐倡廉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教育引導公務員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提高抵御腐敗風險的能力。

二是深入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以“忠于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為中國特色公務員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以政治信念堅定、精神追求高尚、職業操守良好、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開展形式多樣的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實踐活動,教育引導廣大公務員自覺踐行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同時,注重不斷增強公務員信用觀念和誠信意識,積極加強公務員誠信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