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至6月10日,省委第三巡視組對紅河州開展了巡視。7月11日,省委第三巡視組向紅河州反饋了巡視意見,指出了巡視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的4個方面要求和建議。州委及時召開州委常委會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嚴格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4個方面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時間要求,實行州委書記負總責,各項整改工作已按要求進行整改和落實。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四個方面要求的整改落實情況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從嚴強化‘一崗雙責’責任,強化反腐敗工作”的整改情況:
州委常委班子帶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論述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會議精神,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的同時更加注重反腐敗,實現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反腐敗“四位一體”。州委及州委主要領導以上率下帶頭認真全面擔負起加強領導的職責,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2014年以來,州委常委會8次專題聽取州紀委匯報,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重大問題、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研究部署和指導推動。州委出臺了《中共紅河州委落實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實施辦法》,使省委主體責任規定的精神在紅河州得到全面落實;舉辦了紅河州委學習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暨新提拔縣處級領導干部廉政教育培訓班,對各縣市、州級各部門“一把手”提出明確要求。州委書記和副書記就履行主體責任,采取“一對一”的方式,分組約談了全州13個縣市委書記。嚴格執行《關于對全州督查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的意見》,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實現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開展對2013年度全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2個基本合格和1個不合格單位的復查驗收工作。今年5月至7月,州紀委監察局派出機構對16家州級單位開展了巡查。
2.關于“落實紀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發揮黨風廉政監督專門機關作用”的整改情況:
州紀委依照黨章規定紀委承擔的“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作為全州紀檢監察機關的第一職責,以上率下著眼于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加快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擔負起監督責任。明確紀委書記任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形成了有利于充分履行協調落實反腐敗重大任務、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等職責的工作機制。將州紀委原來參與的138個議事協調機構減少到12個,舉辦全州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業務培訓班,進一步集中精力抓紀律、抓作風、抓辦案業務能力自身建設。嚴格落實《紅河州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細則》等規定,深入推進黨務、政務、村務和公共事務公開,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嚴格執行《紅河州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辦法》,組織11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向州紀委全會述廉。州紀委書記和副書記就履行監督責任,采取“一對一”的方式,分組約談了全州13個縣市紀委書記。嚴格實行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對州委決定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處級領導干部,在任前公示結束后,由州紀委對其進行任前廉政談話、簽訂廉政承諾書之后再下發任職文件。州紀委會同州委組織部下發了《關于縣市紀委副書記選拔配備有關事項的通知》,全面落實縣市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規定。
3.關于“結合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五個一批’工作,切實抓好‘查處一批問題’工作,從嚴執紀、從嚴執法、從嚴懲處,繼續加大辦案工作力度,形成強大震懾”的整改情況:
今年以來,州紀委把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懲治腐敗作為首要任務,實行紀檢監察領導班子成員負責聯系“五級聯動”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工作及包案督辦解決群眾訴求工作制度;州紀委常委會多次聽取案件初核進展情況匯報,專題研究部署案件查辦工作。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老虎”“蒼蠅”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案必查、重拳反腐,嚴肅懲治腐敗,重點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工程建設、招投標、小官大貪等發生在群眾身邊、群眾反映強烈的腐敗問題,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案三報告”制度,注重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社會氛圍。今年1月至8月,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初核違紀案件線索214件,轉立案153件,立案查處208件,結案171件,處分違紀人員188人,涉及違紀總金額4384.35萬元,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81.94萬元,共為191名受到失實舉報的干部澄清了事實,發揮了強有力的警示和震懾作用。州紀委牽頭在紅河州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組織開展了“查處一批問題”活動,重點整治和嚴肅查處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漠視群眾關切、傷害群眾感情、損害群眾利益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15個方面突出問題,切實解決好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以點帶面,形成威懾,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自2014年3月“查處一批問題”活動開展至8月,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已將收到的641件線索交由州、縣市兩級紀委信訪室按相關程序辦理,先后兩次通報曝光了“查處一批問題”典型案例45件。
4.關于“從嚴監督管理干部,強化源頭治理,抓早抓小抓好預防”的整改情況:
嚴格貫徹落實《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相關制度,重視和掌握干部隊伍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在思想政治、廉潔自律和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堅持和完善“明察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的干部作風督查機制,深入清理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在本地經商做生意、經營餐館服務業,利用親屬的優勢和領導的影響與民爭利、牟取不正當利益行為,加強對領導干部8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立足抓早抓小抓預防。建立健全廉政風險的監管防控機制,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對領導干部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制定出臺了《紅河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辦法》,明確了從源頭防治的具體任務。繼續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加強項目資金管理運行的監督檢查,遏制重點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結合“查處一批問題”活動,繼續加強農村和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農村和基層廉政風險防控,有效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排除隱患,加強監督,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加強作風建設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方面
5.關于“堅決反對‘四風’,聚焦并著力解決‘四風’突出問題,全力抓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工作”的整改情況:
今年2月以來,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部署要求,全州上下深入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州委常委班子堅持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深入貫徹落實“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認真查擺班子在“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制定了18項整改措施。州委下發了《關于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全州各縣市、州級各部門(單位)圍繞整治重點深入開展了“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狠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公車私用、跑官拉票、推諉扯皮、打牌賭博、大操大辦等八種歪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反對形式主義方面,2014年全州會議及經費達到了分別與上年度相比減少20%和15%以上、文件簡報減少30%以上的目標。反對官僚主義方面,制定并嚴格執行《州級領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州委常委直接聯系群眾和服務群眾工作規定》《紅河州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總結報告制度》等制度。州委常委班子成員帶頭,州、縣市兩級領導干部與掛鉤扶貧點、“美麗家園”包保村共建立領導干部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掛鉤點1277個,解決實際問題15493個,解決群眾訴求10134件,落實資金38259萬元。州委常委班子成員進農戶233家、訪企業138戶、召開座談會198場;州、縣市黨政領導干部共接訪群眾38541天、56298人次,聽取群眾意見建議26598條。今年1月至8月,全州問責各種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黨政干部60人,其中:給予通報批評10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13人、誡勉談話37人。反對享樂主義方面,對全州各級領導干部住房、用車和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及整治奢華浪費建設進行集中整治,全州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超標準現象已進行了治理。反對奢靡之風方面,制定出臺《紅河州州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紅河州州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紅河州州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嚴格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的審批監管,“三公”經費明顯下降,嚴禁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新建樓堂館所。
6.關于“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州委《實施辦法》規定等要求,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整改情況:
州委把作風建設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任務,在“長”“常”二字上下功夫,從小事抓起,從細微處入手,堅持不懈剎風整紀,制定出臺了《紅河州領導干部十不準》《紅河州領導干部十不準監督檢查辦法》《紅河州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監督檢查工作責任分解及分工協作辦法》《紅河州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辦法》以及元旦、春節期間“十個嚴禁”、中秋國慶期間“七個不準”“八個嚴禁”等嚴肅紀律、嚴格廉潔自律、制止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大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力度,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恪守“三嚴三實”,嚴守黨的紀律,自覺遵守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州級領導帶頭模范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和要求,帶頭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作風建設各項規定要求,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強化監督責任,抓重點領域、重點對象、重點環節、重點時段,著力整治公款送禮、公車私用等不正之風,有力地促進了黨風政風好轉。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全州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84件,處理人數99人,其中2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加大明察暗訪力度,今年1月至8月,全州13個縣市、10個州級部門、114名干部職工被州紀委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并嚴肅整改。
(三)遵守政治紀律和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7.關于“切實加強政治紀律教育,強化政治責任,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政治意識、政治觀念和政治素質,提高領導干部模范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牢固樹立和堅定宗旨意識,做到‘七個決不允許’”的整改情況:
加強黨章黨紀教育,把強化黨章學習教育作為黨員干部加強黨性鍛煉的根本標準,列入各類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通過主要領導上黨課、組織培訓、知識講座、在線學習等方式,加強黨章黨紀教育,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了全州各級領導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識,促使領導干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變的堤壩,在工作中堅守拒腐防變的防線,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變的關口。狠抓政治紀律,州委常委班子及時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省委領導有關講話精神,切實武裝頭腦、統一思想、指導實踐。嚴格執行政治紀律七個方面的禁止性規定,做到“七個決不允許”: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決不允許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決不允許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決不允許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強化組織紀律建設,全州各單位召開了專題民主生活會,各基層黨組織召開了專題組織生活會;嚴肅處理違反黨的紀律行為,對發現違反政治紀律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堅持早提醒、早教育,避免小錯釀成大錯,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今年以來,全州嚴肅查處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案件35件,對100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1640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了述職述廉,對311名干部進行函詢。各級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440人次,對475名干部進行了任前廉政談話。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廳級領導干部、縣處級領導干部按規定報告了個人有關事項。
8.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責任,州紀委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把案件查處作為重要載體,嚴格依紀依法按程序追責,強化責任追究的震懾效果”的整改情況:
州委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現了責任分解、責任報告、責任考核、責任通報、責任追究五個關鍵環節規范化,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完成對2013年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的優秀單位和合格單位的表彰獎勵,以及對基本合格單位和不合格單位的通報,并按規定嚴格兌現懲處和嚴格執行單位、主要領導、紀檢組長(分管領導)該年度公務員考核中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的規定,維護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嚴肅性。州紀委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以案件查處作為重要載體,嚴格依紀依法按程序追責,查處了一批領導干部,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的震懾效果。
9.關于“把全州紀檢監察工作聚焦到抓監督、抓紀律、抓作風、抓辦案上來,實行‘一案雙查’,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和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的整改情況:
州委堅持從自身做起,嚴格遵守和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全力支持和保證紀委從繁雜的事務中超脫出來,推進“三轉”,認真履職,保證全面發揮監督執紀作用。州紀委聚焦中心任務,認真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找準定位,厘清職責,切實從過去思維和實踐中“越俎代庖”“包治百病”“包打天下”“全能型”紀委的局面向“術業有專攻”“聚指成拳”“突破重點”“聚焦型”紀委轉變,堅決把紀委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集中精力抓好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通過深入推進“三轉”,將工作聚焦到抓監督、抓紀律、抓作風、抓辦案上來,實行“一案雙查”,形成了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和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的縣市、州級部門(單位),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嚴格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10.關于“積極探索同級監督的有效方式,從嚴監督管理干部,切實增強責任制的約束力和威懾力。增強反腐倡廉工作敏銳性和預見性,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和治理,抓早、抓小、抓預防,打好主動仗、進攻仗、攻堅仗”的整改情況:
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及省紀委的有關要求,積極探索紀委有效監督同級黨委及班子成員的新方式、新途徑,推進“三公”經費、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經費使用信息公開,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從嚴監督管理各級干部職工,對領導干部身上存在的問題,堅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敏銳性和預見性。
(四)干部選拔任用方面
11.關于“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堅持人崗相適,優化各級領導班子結構,對確實不能勝任的及時調整”的整改情況:
州委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選人用人導向,拓寬視野培養選拔優秀干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拓寬視野培養選拔優秀干部,既考慮北部縣市干部、又考慮南部縣干部,既考慮州直部門干部、又考慮縣市干部,既考慮黨政機關干部、又考慮企事業單位干部,避免從少數地區、少數單位集中選拔干部。根據紅河州邊疆、民族的州情,在優化領導班子能力結構方面,出臺了《中共紅河州委關于培養選拔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黨外干部的實施意見》;在拓寬干部實踐鍛煉渠道方面,出臺《中共紅河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在分析研判領導班子方面,出臺了《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關于對州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分析研判的實施意見》;在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方面,制定《中共紅河州委關于進一步發揮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的意見》等規定,切實“走活了干部一盤棋”,為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干部隊伍提供了制度保證。今年1月至8月,州委研究干部3批次,共提拔干部52名(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20人),其中:女干部8人、占15.38%,少數民族干部19人、占36.54%,40歲及以下年輕干部21人、占40.38%;調整干部96名,其中:從州級機關交流到縣市任職7人,縣市間交流任職7人,縣市交流到州級機關任職19人,從南部六縣交流到北部縣市或州級機關任職的10人;從南部縣直接提拔為副縣處級領導干部4人;對州委“一個中心、五個示范”戰略、“美麗家園”建設等中心工作中態度積極、行動迅速、效果明顯的7名鄉鎮黨政正職進行提拔使用;對40名履職不到位、工作任務完成較差的副處級領導干部,進行交流或調整工作崗位甚至免職。昆明“3·01”事件后,州委常委會在對全州公安系統縣處級領導干部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討論任免公安系統縣處級領導干部9名。為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州委決定從2014年開始,與云師大聯合舉辦MBA培訓班,選派1980年后出生、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副科級以上干部積極報考云師大MBA班,第一期25人已于今年9月入學。全州選派了56名干部赴州外、省外掛職鍛煉。
12.關于“嚴格執行中央、省委和上級組織部門有關干部政策法規,對于違規提高干部職級待遇、設置提拔干部年齡限制、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堅決予以糾正”的整改情況:
嚴格貫徹執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的通知》和省委組織部有關要求,在全州開展“三超”(超機構規格、超編制、超職數)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對違規超領導職數配備的干部盡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備干部。截至今年8月,全州已消化超職數配備處級干部54名,為消化超職數干部預留空間29個。嚴格貫徹落實省紀委、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嚴肅干部配備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省委組織部《關于嚴肅處理違規用人問題的通知》和《關于不準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的通知》等規定。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合理使用各年齡段干部等有關政策規定,要求各縣市、州級各部門清理設置干部任職年齡的政策文件,不得搞任職年齡“一刀切”,充分調動各年齡段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已經穩妥消化了我州產業督導組和已配備的產業督導協調組組長、副組長。
13.關于“進一步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力度,認真落實有關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制度,確保選人用人風清氣正,著力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整改情況:
抓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集中培訓和輪訓,將其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黨校、行政學院培訓的重要內容。州委組織部舉辦了紅河州《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專題培訓班,實現州、縣市兩級組工干部(含州級部門分管領導和組織人事科長)全部集中輪訓,并選派了100名州、縣市兩級組工干部,分批赴北京參加在全國組織干部學院舉辦的組工干部能力提升系列培訓班學習。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研究起草了《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實施意見》,對7個縣市干部選拔任用情況進行了抽查,對2014年3月以來受到撤銷黨內、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28名科級干部進行了篩查。突出重點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研究起草了《紅河州州管黨政主要負責人離任交接辦法(試行)》,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履職責任終身追究機制。采取上下結合、雙向清理的方法,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情況進行全面清理,今年以,來全州共清理253個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任職務,其中:涉及廳級干部7個、縣處級干部94個。建立“12380”短信舉報平臺,持續專項整治跑官要官、拉票等問題,狠剎跑官要官、為他人提拔調整說情打招呼之風,民主推薦干部時同步發放《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問題民意調查表》,考察談話時注重聽取有無拉票等違規行為的反映,今年以來,共受理舉報件25件,對8件進行直接調查,對5件進行立項督查,按干管權限等轉辦或存查12件。
相關具體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一)關于“在城市建設改造和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招投標等領域問題較為突出,在工程項目建設中違反規定、打擦邊球,暗箱操作、設立關節,領導干部干預打招呼,優親厚友、借機斂財等問題常有發生”問題的整改情況:
州委已經安排州紀委責令州住建局牽頭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經查,今年1月至8月,完成3個舊城改造征收項目,有效化解涉及拆遷問題信訪件3件;共抽查在建建筑工程163項,下發停工整改通知書127份,提出整改意見639條;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招投標程序的建筑工程招投標項目3個;查處建筑工程領域的不正之風問題3件,處分違紀人員1人,立案調查2人。
(二)關于“在礦產資源較多的一些縣市,當地領導干部在征地確權、移民搬遷、涉礦審批等環節時有插手,為特定對象謀取利益,構成違紀違法行為。一些干部與老板和開發商關系密切,在礦產資源開發和征地拆遷等經濟活動中侵害國家和群眾利益”問題的整改情況:
州委已安排州紀委責令州國土資源局牽頭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經查,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全州出讓轉讓采礦權100個,其中:州級發證權限采礦權40個、縣市級發證權限采礦權60個,目前,尚未發現超越法律法規規定、濫設前置條件、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等違規審批、出讓采礦權情況;全州以出讓、劃撥方式供應單宗用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用地共計1081宗,總面積2027.85公頃,目前未發現違反規定情況;全州上報礦山用地報件共5件,總面積475.97公頃,其中:征收集體土地面積464.04公頃,涉及征地補償費3.15億元,已按時兌付給被征地農民;今年1月至8月,已查處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的不正之風問題5件8人,其中:3人被立案調查、5人受到處分。
(三)關于“教育、衛生領域,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中,群眾對‘蒼蠅式腐敗’問題的反映比較突出,主要負責人以權謀私現象已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問題的整改情況:
州委已安排州紀委責令州教育局對全州教育系統開展以亂收費為重點的專項治理。經查,今年以來,全州從嚴查處教育系統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28件,處分違紀人員16人,立案調查12人;查處學校違規補課收費案件1起,清退違規收費金額236600元、及時糾正違規補課2次;查處違規征訂使用教輔材料行為1起,清退違規收費金額60400元;2個縣市教育局局長和3所中小學校長因在學校工程建設、物資采購過程中違紀違法而受到黨政紀處理。州委已安排州紀委責令州衛生局對全州衛生領域“蒼蠅式腐敗”問題進行了專項清理整治。經查,全州從嚴查處醫療衛生系統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問題25件25人,處分違紀人員21人,立案調查4人;查處不合理收費、違規收費、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等醫療機構共53家,其中:公立醫院33家、民營醫院20家,涉及金額195.3萬元,資金已全部追繳到指定專戶。
(四)關于“一些鄉村和社區集體資金、資源、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運作不透明,村(居)民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充分,村(居)民知情權、監督權得不到保障,在征地拆遷和礦產資源較多的地區尤為突出;對支農惠農強農政策落實情況和農村基層干部的監督不到位,少數基層干部獨斷專行、任人唯親、以權謀私、優親厚友問題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州委已安排州紀委責令州民政局、州財政局等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清理整治。經查,在對農村財務管理專項檢查調研和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清理檢查方面,今年以來,全州共查處違規干部2人,處理違規資金7.79萬元;在對強農惠農資金清理檢查方面,今年以來,全州撥付強農惠農補貼資金共56528.17萬元,其中:鞏固退耕還林專項資金6340.85萬元、糧食直補1222萬元、農資綜合直補35044萬元、農作物良種補貼6347.6萬元、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4269.72萬元、生豬良種補貼404萬元、農機購置補貼2900萬元,從嚴查處了村委會、村民小組相關違紀問題42件,16人被立案調查,26人受到處分。
(五)關于“巡視中發現有的地方領導干部發展觀、政績觀有偏差,忽視民生,不切實際,熱衷于形象工程”問題的整改情況:
紅河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州政府副州長任組長,州發改委、州委宣傳部、州文化體育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組,對全州“文化長廊”項目、全州宣傳文化活動中心、縣級圖書館、縣級文化廣場等公益性文化項目,特別是對借用“文化長廊”名稱的商業性文化項目開展了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并對河口縣、金平縣、建水縣“文化長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經查,全州已建成或正在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都能嚴格按照國家文化建設達標有關規定和全州公共文化設施基本需求,通過各級立項、審批、建設完成:所有場館均屬于文化惠民公益設施;所有建成的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鄉鎮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動室均充分用于免費群眾文化活動。
(六)關于“省委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事項”的整改情況:
截至目前,對省委第三巡視組巡視紅河期間轉來相關問題線索94件,其中:涉及州管干部及單位的22件中,需了解核查并報結果的7件,6件線索已初核了結,1件正調查核實;按規定酌情處理的15件中,2件已調查核實,1件擬初核,5件已了結,7件作暫存處理。涉及科級以下干部及其他單位相關問題的72件中,需了解核查并報結果的4件,3件已初核了結,1件正在調查;按規定酌情處理68件,按程序和干管權限,6件已督辦(已結案2件)、62件已轉辦、2件作暫存處理。
省委第三巡視組轉交來的信訪事項221件,經清理實為217件。截至8月27日,有124件信訪事項已辦理,其中:38件已案結事了,42件案結,44件尚未結案。
做好省委巡視組巡視情況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是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的政治要求。州委將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在省委巡視組的指導下,繼續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堅持立足當前與放眼長遠相結合,強化建章立制,形成經常抓、抓長期的工作機制,不斷轉變作風,改進工作,團結帶領全州各級干部職工切實轉變觀念謀事、轉變作風干事、提素質干成事、敢擔當履好職,推動紅河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加快紅河與全國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873—3730246;郵政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天馬路69號州委督查室C205;郵政編碼:661199(信封請注明:對紅河州委關于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電子郵箱:hhzwd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