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省委第十巡視組于2014年5月20日至6月25日對省水利廳進行了巡視。7月14日,巡視組向省水利廳反饋了巡視情況,在充分肯定近年來水利廳黨組領導班子工作的同時,指出了省水利廳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對“四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三個方面的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四個方面意見和建議。省水利廳黨組對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視,作為一項政治紀律和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省水利廳黨組會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嚴格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三個方面的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時間進度,實行黨組書記、廳長負總責,廳黨組成員及其他廳領導分工負責的整改落實工作責任機制。對能夠立即整改的問題馬上落實整改;對涉及體制機制、需要一定時間完成整改的問題,明確整改思路,提出具體措施。現將整改情況通報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推進水利反腐倡廉建設
(一)進一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切實強化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廳黨組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及水利部黨組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抓好懲防體系各項任務落實,深入推進水利黨風廉政建設。調整充實了廳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完善了廳機關和廳直單位述廉、廉政談話、作風建設、權力公開、聯系群眾、廉政匯報等制度,建立了水利建設黨風廉政制度“防滲墻”。
(二)進一步加強民生水利項目監管,有效防范基層廉政風險。近年來水利建設投入大幅度增加,大量民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由縣鄉實施。針對水利項目小而散,基層監管力量薄弱、監管工作不到位、廉政風險高等問題,水利廳進一步理順水利行業指導、行政監督的主體責任與地方政府直接監管的主體責任之間的關系,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加強民生水利工程監管、有效防范基層廉政風險問題。
1. 切實加強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加強了項目安排和資金計劃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項目資金申報手續,大工程、大項目,嚴格按照基建程序辦理,小型水利工程則按程序逐級上報,越級申報文件原則上不作為立項依據,建立和完善了業務處室討論、分管廳領導審核、綜合處室平衡、廳研究審定的民主決策機制。項目及資金計劃的編制、上報、下達前需經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討論審定。按照“誰安排、誰分配、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理責任,加強跟蹤檢查監管。及時出臺了一系列文件,重點規范了項目決策行為,嚴格項目申報和項目管理,杜絕在項目資金計劃安排中人為隨意指定項目和虛假編報預算。小型水利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嚴格執行《云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利項目資金計劃公示的通知》要求,在網絡、廣播電臺或其他媒體上進行公示,并將每年水利廳安排到各地的水利項目資金、計劃文件抄送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請他們加強監督。
2.進一步加強招投標管理。從2013年開始,中型及以下水利項目招投標工作下放各州(市)、縣(市、區)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廳招標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加強督促指導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水利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工作,找出招投標管理缺陷,強化招投標過程中的跟蹤監督,切實加強招投標管理。嚴格執行《招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加強對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暗箱操作、層層分包、評標不公等突出問題的監督和處罰。進一步加強對水利設備和主要原材料采購的監管。制定出臺了《云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工程管材招投標統一進駐各項目所在州(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加強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3.加強對廳直事業單位關聯交易及行業協會的監管。進一步規范委托項目的實施,要求委托項目要有委托事項、委托內容、工作量、質量要求等,并由受托單位根據項目要求提供經費預算,由委托單位審核。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須經黨組會進行民主決策。
積極推動水利行業社團依法自治,把理順水利行業社團人員管理方式作為本年度水利改革重點任務來抓。召開了協會、學會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制定了加強水利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指導意見。加強職工教育管理,增強法制觀念,切實解決行政化傾向嚴重以及依賴行政部門等問題。推進行業文化建設和行業文明創建,保障水利行業健康發展。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對“四風”方面
(一)及時糾正公職人員參加各種評審論證收取評審費不規范行為。及時組織了對省水文局違規發放錢物的問題進行調查,堅決予以糾正。同時,舉一反三,在機關各處室和廳直屬單位開展了自查,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禁止頂風違紀發放錢物。7月至9月,廳黨組主要負責人帶隊對11個直屬單位進行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調研,對各單位執行“八項規定”的情況再次進行了檢查。專門下發了《云南省水利廳關于規范公職人員領取咨詢費有關規定的通知》(云水資財〔2014〕48號),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得領取咨詢費,并明確了問責機制,若有違反者,按違反“八項規定”處理。
(二)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樹立樹立服務意識。為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整治以行政許可權謀私行為,水利廳在云南省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設置了政務服務窗口,進一步完善審批流程,促進項目審批提速,節約辦事成本,實現了流程優化,審批并聯,減少了環節,壓縮了時限,提高了時效,并全程監督,提升了效率,確保受理事項在承諾時限內辦結,極大的減少了行使行政許可權中以權謀私現象。對于直接到廳相關處室咨詢和辦理有關事宜的群眾,要求全體工作人員樹立服務意識,落實首問責任制,熱心接待辦事群眾。嚴格工作紀律,在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過程中,一旦發現有收取“好處費”、“兩頭跑”等現象,除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外,當年公務員考核一律在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一)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改進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決策,完善研究“三重一大”問題的制度建設,會前把問題研究到位,不通氣,會后堅決貫徹落實,并明確作為一項紀律嚴格執行。專題召開黨組民主生活會,明確要求黨組成員認真準備,會前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建立健全了廳領導之間、廳領導與分管的部門之間的相互交流和溝通協調的溝通機制,促進了互相間的溝通交流。
(二)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不分親疏,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加大“五湖四海”選拔干部力度,堅持任人唯賢,不以人劃線、不以部門劃線、不以地域劃線,努力做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公開、程序公平、結果公正。一是制定了后備干部管理辦法,建立后備干部庫,通過科學的方法選拔一批后備干部,進行跟蹤培養,擴大選人用人視野。二是正在組織制定出臺廳處級干部輪崗交流辦法,促進干部輪崗交流的制度化、規范化。近期將在廳機關再開展一次處級干部輪崗交流。三是正在研究出臺關于加強我省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切實加強水利人才隊伍建設。
為確保整改任務完成并取得實效,省水利廳黨組已將各項整改措施細化分解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求每位廳黨組成員按照分工抓好各自分管范圍內整改落實。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認真落實反饋意見,扎實做好整改工作,并以此為契機,推動我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水利改革發展取得新成果。
對于以上通報內容,我們誠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聯系電話:(0871)63619134,電子信箱:ynslt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