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魯甸縣發生6.5級地震,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災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李克強總理親臨災區指導抗震救災工作。目前,抗震救災工作已進入攻堅階段,為嚴肅抗震救災工作紀律,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云南省紀委發出通知,要求嚴肅紀律,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通知要求,黨員干部在抗震救災工作中要切實發揮表率作用。當前,奪取抗震救災攻堅戰的全面勝利,事關全局,責任重大,群眾期盼。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災區黨員干部,必須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把全力投入抗震救災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中心任務,繼承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勇于擔當、不畏艱險,堅持把群眾危難作為第一關注,把群眾需要作為第一信號,盡職盡職責地做好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受災群眾中去。
通知要求,以嚴明的紀律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各級各部門要嚴明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抗震救災的決策部署,堅決服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調度,堅持部門服從全局、局部服從整體,既分工負責,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又密切合作,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決不允許有令不行、各行其是,決不允許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決不允許擅離職守、失職瀆職,決不允許弄虛作假、信謠傳謠。各級各部門要堅守工作崗位,切實加強應急值班值守,確保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及時、準確、全面報送信息,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物資準備充分,確保一旦需要用得上、拉得出。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抗震救災期間確需外出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報批。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管。要嚴格執行《云南省救災捐贈款物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加強捐贈款物的集中統一管理,接收的所有捐贈資金,必須統籌用于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要嚴格執行救災款物的籌集、分配、撥付、發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專戶存儲、賬目清楚,促進救災款物管理嚴格規范,運行簡捷有效,堵塞管理漏洞。要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全過程,通過政府網站、災區群眾集中安置點張榜公示等多種方式,主動公開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分配、撥付、使用、領取等情況,市縣兩級要重點公開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況,鄉鎮要重點公開救災款物發放情況。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強化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和審計,督促相關地方和部門健全救災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災款物運行效率,堅決防止出現滯撥滯留、隨意分配、優親厚友、損失浪費、弄虛作假、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救災工作全面結束后,要向社會公告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終審計結果。
通知要求,嚴肅查處抗震救災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嚴格執行抗震救災各項紀律,快查嚴辦重處違紀違法問題,從嚴查處抗震救災工作中敷衍塞責、玩忽職守、推諉扯皮、失職瀆職、臨危退縮等行為,從嚴查處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抗震救災款物等行為。要重視信訪舉報工作,注意從群眾反映、媒體關注的問題中發現案件線索,對群眾舉報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切實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對那些散布謠言、干擾破壞抗震救災的行為,要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