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制定下發了《云南魯甸“8?03”地震應急救災資金管理辦法》,從四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確保救災資金規范、安全、高效運行。
一是明確責任,分級管理。明確各級政府是應急救災工作的責任主體,對上級財政撥付的資金及本級財政應急救災資金的安排和使用負總責。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對應急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決定或批復抗震救災應急搶險方案和資金安排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安排下達資金,嚴格管理使用。
二是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根據應急救災工作方案統籌安排應急救災資金,按照先生命后財產、先急后緩的要求,始終把災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優先安排解決涉及大多數災區群眾迫切需要和切身利益的問題,對重點問題要集中財力重點解決。
三是迅速辦理,專款專用。要求各級各部門在設立救災專賬的基礎上,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要求,應急救災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經同級政府審批后,由財政部門及時下達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將應急救災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專項用于救災工作,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四是規范到位、公開透明。應急救災資金的分配管理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嚴格專賬管理,接收和發放要堅持賬目公開、發放對象公開和發放程序公開的“三公開”原則。發放給個人和家庭的災害救助資金應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程序,實行“一卡式”集中發放,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發現的滯留截流、擠占挪用、弄虛作假、貪污私分等問題,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