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由省紀委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德宏州政協原主席楊躍國貪污、受賄一案在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省紀委“楊躍國專案組”的同志旁聽了庭審。在法庭上,公訴機關云南省檢察院昆明鐵路分院指控被告人楊躍國在擔任盈江縣委書記、德宏州委常委、瑞麗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建設項目協調和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000多萬元;貪污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楊躍國對其使用公款20萬元購買翡翠飾品歸個人使用,收受他人賄賂的事實供認不諱,由于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