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騰沖縣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踐行“三轉”要求,以九個“嚴禁”提升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能力。
一是嚴禁違反政治紀律,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二是嚴禁違反辦案紀律,以案謀私,或者泄露信訪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等工作秘密;三是嚴禁對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不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群眾越級上訪;四是嚴禁在監督檢查或執紀辦案中,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五是嚴禁不按要求開展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報告監督檢查情況;六是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參與用公款安排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七是嚴禁本人和親屬違反規定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借機斂財;八是嚴禁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嚴、整治“四風”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顯;九是嚴禁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紀檢監察干部在履職中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將會受到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