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開發區這樣的特殊區域中,工程項目多,招商引資多,政策靈活性也高。從一把手到一個普通干部,只要與工程建設領域或招商引資工作有一定關系、手中握有一定權力的,就有可能發生濫用職權、收受賄賂、侵占挪用工程項目資金、權錢交易等違紀問題,甚至發生多部門人員勾結串通的腐敗窩案、串案。
大理州經濟開發區的案件正是這樣一起典型的腐敗窩案。不得不說,在該案中,監管缺位、制度形同虛設已經到了讓人瞠目的地步。
專案組在調查中發現,開發區不僅有規章制度,而且還不少,“三重一大”制度、財經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招投標管理制度、廉政風險防控制度等各種制度應有盡有,一應俱全。但是,在制度面前做選擇搞變通,這是案發的重要原因之一。李堅、柏建軍等人家長制作風嚴重,獨斷專橫,唯我獨尊,把自己凌駕于黨組織之上,執行制度對別人是馬列主義,對自己是自由主義,說一套做一套,最后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釀成人生悲劇;案件中有關職能部門在執行法規制度過程中,以個人或小部門的利益為出發點,有利的爭著搶著執行,無利的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而監督部門的集體失語更讓人痛心。在案發過程中,開發區紀委、審計等監管部門有關責任人,不但沒有履行監督責任,甚至利用職務之便從中謀取個人小恩小惠,如開發區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董壽江利用保管標的的工作便利向投標人泄露標底。在利益面前、在困難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他們完全忘記了自己肩負的責任。開發區一系列法規制度成了“紙老虎”、“稻草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制度成為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紙老虎”、“稻草人”,比沒有制度還要可怕。監管缺失、制度形同虛設,公權力淪為個人謀利的工具,那么以后,類似的腐敗窩案還會發生,一樣的人生悲劇還會重演!警鐘應當長鳴。對于不收斂、不收手的人,必須嚴查。 (張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