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監督 自我凈化 不辱使命——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自身建設綜述

發布時間:2015-05-01 17:54:32   來源:云南省紀委

2014年,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31885件次,同比增長28.2%;初核7354件,同比增長47.8%;立案4311件,同比增長40.7%,其中涉及廳級干部37人,縣處級干部228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603人,同比增長43.2%;移送司法機關434人,同比增長20.2%。云南省紀委立案查處廳級干部37人,同比增長192.3%。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4年以來,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加強自身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工程來抓,提升能力素質,自戴“緊箍”,嚴防“燈下黑”,著力打造懲腐鐵軍。

“瘦身健體”,優勢兵力更集中

“云南大學等高校的紀委書記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之外的部門或工作;省委高校紀工委共辦理信訪件507件,督辦72件……”在云南省紀委、監察廳召開的2014年派駐(出)機構工作總結交流會上,省委高校紀工委等7家派駐(出)機構紛紛交上“瘦身”后的優異“成績單”。

全省35個派駐(出)機構按照“三個明確”要求,把不該管的工作堅決交還主責單位或部門,共退出議事協調機構1360個,各派駐(出)機構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自行清理了與紀檢監察無關的業務工作共計12大項,2014年信訪初核件比2013年增長33.21%,自辦案件是前三年案件總數的兩倍多。

這是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厘清職能定位,深入推進“三轉”的一個縮影。通過精簡議事協調機構、調整內設機構等“瘦身健體”舉措,攥指成拳,集中優勢“兵力”懲治貪腐。

云南省對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兩輪清理,由原來參與的172個減少到15個,減幅超過91%,州(市)紀委清理退出議事協調機構1651個,減幅達87%,縣(市、區)紀委清理退出議事協調機構13670個,減幅達88%,做到協調不代替、牽頭不包攬、參與不干預,為集中精力抓好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奠定基礎。

同時,在內設機構總數、行政編制數、領導職數保持不變的情況下,調整機關內設機構,調配更多優勢“兵力”到主業上來。將原有的內設機構整合6個,撤銷2個,增設4個,重組4個,進一步增加監督執紀部門力量,調整后,委廳機關紀檢監察室由5個增加到8個,執紀辦案機構數占機構總數的57.8%,執紀辦案人員數占編制總數的55.3%,州(市)紀檢監察機關直接從事辦案工作的機構由74個增加至128個,占內設機構總數的60.60%,辦案工作人員由322名增加至630名,占編制總數的66.25%。

清除“害群之馬”,執紀監督更嚴格

中科院昆明動物所副所長、所紀委書記王文,與他人通奸并被網絡曝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麗江市玉龍納西族自治縣龍蟠鄉紀委書記王林玩忽職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去年以來,云南省紀委官方網站通報多起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大到廳級干部,小到鄉鎮紀委書記,利劍直指“自己人”,敢揭短、不手軟、不護短,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凸顯了云南省紀委打造懲腐“尖刀連”、“突擊隊”的信心和決心。

全省紀檢監察機關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了一批紀檢監察干部違規違紀行為。2014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收到有關紀檢監察干部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150件,其中涉及地廳級干部的16件、縣處級干部的35件、鄉科級干部的89件、其他黨員干部的10件;黨紀立案30件、初核25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5人、組織處理11人、移送司法機關4人。

2014年7月,云南省紀委成立了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作為監督紀檢監察干部的專門機構,擔負著組織協調系統內部干部監督工作、受理對紀檢監察干部的信訪舉報任務。

全省各州(市)紀檢監察機關也已設立專司內部監督的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并采取相應舉措加強對“自己人”的監督,切實解決紀檢監察系統“燈下黑”問題。昆明市紀委領導班子制定了監督責任清單,提出8大方面33項監督任務,并實行月月對賬銷號管理;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紀委建立了辦案工作內部管理體系,從機制上防止瞞案不報、以案謀私問題。

扎緊制度“籠子”,紀律“紅線”更清晰

紀檢監察干部手握執紀監督問責權力,管好權力至關重要。云南省紀委于去年11月制定出臺了《云南省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省紀委委員、省紀委監察廳機關干部等六類紀檢監察干部成為監督重點。

如何發揮好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的作用?對此,《辦法》明確了省紀委監察廳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的職責是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全省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7個方面。

內部監督,總不免有“關鍵時刻手軟”的嫌疑,要監督別人,就必須對自己“更嚴格”。為此,《辦法》結合干部監督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受理信訪舉報、開展專項檢查等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的方式,并要求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的線索,嚴格按照五類標準處置。

“表面看是‘緊箍’,實質是‘安全閥’,這樣組織才會更放心,干部群眾才會更滿意。”云南省紀委干部監督室負責人談起此《辦法》如是說。

據了解,云南省紀委還相繼出臺一系列規章制度,進一步扎緊紀檢監察干部行使權力的制度“籠子”。如,制定出臺《關于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統計制度》,便于全面、及時、準確掌握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信訪舉報、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制定出臺《云南省紀委、監察廳機關干部作風建設十項規定》、《云南省紀檢監察干部履職不力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系列制度,為紀檢監察干部畫出了清晰的紀律“紅線”。

同時,各州(市)也加快步伐建立相應制度,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昆明市紀委出臺《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工作過錯責任登記辦法》,對紀檢監察干部履職過程中發生的過失和錯誤行為進行登記備案,出現過錯的紀檢監察干部一律取消當年優秀公務員評選資格,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楊大慶 黃波 通訊員 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