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強化派駐(出)機構職能 ——夯實責任 發揮“派”的權威“駐”的優勢

發布時間:2015-06-24 10:28:0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決心前所未有、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 口碑從民心中來,許多人對2014年云南省紀委監察廳35家派駐(出)機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成效有目共睹。2014年以來,云南省紀委監察廳加強對全省35家派駐(出)機構的統一管理,督促其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切實發揮好“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擰緊責任弦,推動“兩個責任”落實

“平時我們研究案情可謂絞盡腦汁,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思考得不夠,這次廉政約談,讓大家擰緊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這根弦!”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李映宏說。

日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董敏分別通過將中院黨組書記、紀檢組長請上來以及到中院實地抽查、個別約談的方式,對玉溪、德宏、保山、臨滄、大理、西雙版納、昭通、楚雄、昆明九家中院黨組書記、紀檢組長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進行了約談。

去年以來,云南省35家派駐(出)機構將廉政談話作為推動責任落實的措施之一,完成了對35個駐在部門1225個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廉政約談工作,共簽訂《約談承諾書》1225份。

除此之外,各派駐機構還結合實際,積極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主動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通過召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會、簽訂責任書、抓責任制考核等多種方式,推動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去年以來,各派駐(出)機構督促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并協助制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相關制度文件178個;督促班子成員、駐在部門處室負責人及下屬機構領導干部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19985份;認真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的要求,將派駐(出)機構監督責任制度化,結合駐在部門實際,圍繞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從政等,制定了286項具體措施、實施辦法和實施意見,確保派駐監督取得實效。

攥指成拳,集中“兵力”懲治貪腐

“省直機關紀工委突出主業主責,全年共立案14件,結案8件,移送司法機關6人,收繳違紀款2000多萬元……”“駐省衛生廳紀檢組2014年受理群眾信訪舉報57件,初核43件,初核率75%,其中,自辦17件,交辦14件,督辦26件……”長期以來,派駐(出)機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年初,在云南省紀委監察廳召開的派駐(出)機構工作總結交流會上,云南省35家派駐(出)機構紛紛交上優異的“成績單”。

取得優異成績,當然與派駐(出)機構實施“三轉”分不開。2014年全省35個派駐(出)機構按照“三個明確”要求(明確職權、明確工作重點、明確關系),把不該管的堅決交還給主責單位或部門,共退出議事協調機構1360個,平均每個派駐(出)機構退出38.9個。各派駐(出)機構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自行清理了與紀檢監察無關的業務工作共計12大項。

“瘦身”后的派駐(出)機構,紛紛采取有力措施,聚焦紀律審查工作,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老虎”、“蒼蠅”一起打。省直紀工委先后與云南省、昆明市及五華、西山區公、檢、法、審計、稅務等部門,建立了聯合辦案工作機制,從線索初核開始,就積極協調、聯動作戰,紀律審查過程中,一旦查實被調查人違紀事實涉嫌違法犯罪,或有涉嫌違法的線索,立即請檢察機關審核查證,力求最短時間固定證據、無縫對接,不但大大提高審查效率,而且確保了依紀依法審查;省委高校紀工委強化線索管理,嚴格分流處置,面對現在較大的“庫存量”,堅持把一般信訪和案件線索區分開來,倒排時間,落實責任,抓緊妥善處置,確保現有案件線索年內基本消化。據統計,2014年全省各派駐(出)機構自辦案件521件,是前三年案件總數的兩倍多,全年共立案查處干部191名。

同時,各派駐(出)機構還扭住糾正“四風”這個關鍵,認真查處駐在部門系統干部職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問題,利用元旦、春節、中秋等重要節點,針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2014年共開展明察暗訪280次,發現問題112個,依紀依規處分干部61人,誡勉談話148人,極大地發揮了震懾作用。強化對駐在部門內設機構負責人、垂直管理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失職、瀆職的問責力度,去年共對29名處級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

鍛造執紀鐵軍,派駐隊伍更過硬

“5月3日至8日,前往大理、保山、德宏開展調研……”這是一位派駐(出)機構領導外出時填寫的《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干部外出報備表》里的內容。

打鐵還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云南省強化對派駐(出)機構的組織管理和紀律約束,督促派駐(出)機構干部主動接受監督。嚴格落實《關于加強紀檢監察干部日常管理及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和要求,做到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領導外出及時報備制度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2014年以來,派駐(出)機構干部61人次主動向省紀委組織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外出報備;對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不適合擔任其職務進行了組織調整;根據中央關于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將派駐機構1名處級干部調出紀檢監察系統。

有壓力才出效率。云南省紀委監察廳于2014年12月組成考核評審工作組,采取自評自查、抽查和統一評審等方式對35家派駐(出)機構進行集中考核,重點考核各派駐(出)機構落實“三轉”要求、履行監督責任、紀律審查及抓自身干部隊伍建設等情況。先由各派駐(出)機構按照下發的《派駐機構集中考核內容自查及評分標準》進行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自評。之后,考核評審組再對12家派駐(出)機構進行突擊抽查。最后,由委廳分管領導、機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評審組,綜合自評自查、抽查的情況,對派駐(出)機構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審,評審的結果作為派駐(出)機構年終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

為使派駐(出)隊伍更過硬,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嚴格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群眾公認”的干部選拔任用標準,加強人才選拔和培養,加大委廳機關、駐在部門與派駐(出)機構干部的交流、輪崗、掛職鍛煉工作力度,進一步暢通派駐(出)機構干部參與委廳機關干部教育培訓、競爭上崗、業務工作的渠道。2014年,派駐(出)機構先后與駐在部門、省直部門之間交流干部18人,為優化派駐(出)機構干部隊伍結構,先后選調了8名懂紀律審查業務、熟悉黨務工作的優秀同志充實到派駐(出)機構,形成了干部能進能出的良好局面。(本報記者 楊大慶 黃波 通訊員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