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77名領導干部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追責

發布時間:2015-10-26 10:04:0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祥云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主任劉莉蕾因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7990元被追責;大理州動物衛生監督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江國林因該所違規發放購物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被免去黨支部書記、所長職務。”今年以來,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紀委通報的1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中,有兩起是因為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而被追責的案例。

“落實主體責任,要切實做到黨委‘不松手’、主要領導‘不甩手’、班子成員‘不縮手’、紀委‘出重拳’。”大理州委書記梁志敏對落實主體責任提出具體要求。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大理州加強對黨員干部培訓教育,切實喚醒黨組織和黨員的黨章意識,要求每位黨員領導干部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實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則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有效推動了主體責任的落實。

針對落實主體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大理州加大“一案雙查”力度,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據統計,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全州共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領導責任不力、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的77名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其中,黨紀政紀處分15人,問責62人;對18名領導干部進行了崗位調整。2015年前三季度,全州共對39個在201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37名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2人,問責25人;對18名領導干部進行崗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