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陸良縣紀委在2015年元旦、春節前作出部署, 下達“十個禁止”整肅作風,并將通過監督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嚴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單位和個人,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
一是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
二是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三是嚴禁借節日之機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和公款購買商業預付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四是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宴請、贈送禮品禮金等拜年活動;
五是嚴禁借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
六是嚴禁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
七是嚴禁公車私用或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借用車輛私用;
八是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借機斂財;
九是嚴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現金、商業預付卡、購物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和土特產品;
十是嚴禁以各種名義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