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東: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需“一報告一承諾”

發布時間:2015-01-06 15:51:15   來源:普洱市紀委

2014年4月21日,景東縣下發了《關于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規定要求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必須“一報告一承諾”。截至2014年12月20日,有21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向縣紀委書面報告和作出廉政承諾,有2名黨員干部因操辦喬遷新居宴被責令收回請帖叫停。

根據規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要如實填報《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報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事項、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范圍和數量、宴請桌數和標準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按照干管權限事前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并作出嚴格遵守《廉政準則》、不大操大辦和借機斂財、不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不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等四項承諾。如操辦喪葬事宜等特殊情況來不及書面報告的,可先口頭報告,并在事后10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

根據要求,對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不按要求報告的,或違反報告內容和承諾操辦的,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操辦喬遷新居、子女生日、升學等宴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將嚴肅處理,并一律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對群眾反映的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喬遷新居等事宜的行為不制止或制止、查處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劉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