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州委強化擔當意識敢抓嚴管種好“責任田”

發布時間:2015-01-14 10:39:16   來源:迪慶州紀委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關鍵看行動。迪慶州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主體責任”的全面闡述,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功夫重點下在抓落實、勇擔當,嚴管理、嚴監督,切實做到履責有為、盡責到位。

堅持黨管干部,抓選人用人。州委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全面把好干部選拔任用“提名、考察、醞釀、公示、試用”等各個關口,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堅持把選好用好和管理好干部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性工作,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堅決防治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現象。嚴格執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項時州委主要負責人末尾發言制,堅持做到“事先沒有聽取分管領導意見的不上會,沒有聽取紀檢部門意見的不上會,與現行制度相違背的不上會”。堅持和實行干部提拔使用前充分聽取和征求紀檢部門意見、任前廉政談話和任職談話同時進行,并簽訂廉政承諾書等各項制度,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結合開展省委巡視組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認真解決違規干預、突擊提拔、帶病提拔、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任人唯親等突出問題。

堅持扎牢“籠子”,抓源頭防腐。州委始終堅持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不斷加強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努力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結合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州委制定出臺《迪慶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將目標任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個人,明確工作重點、工作要求、工作責任,構建了州、縣、鄉、村四級責任體系。制定出臺《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職述廉的意見》、《關于對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監督檢查的若干規定》、《迪慶州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關于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實行總結報告制度的規定》等四項工作制度規定,健全黨內監督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目前,全州已有6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州紀委全會述職述廉,全州已全面落實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投標等制度規定。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監督工作的意見》,全面實施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從源頭上防范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著力解決農村基層干部違法違紀現象突出等問題。制定出臺《關于規范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堅決制止干部職工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等不正之風,促進干部廉潔自律。制定出臺《關于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和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范圍內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統一管理,并強化督查問責,嚴格禁止領導干部違規配備公務用車和公車私用。制定出臺《迪慶州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對違反改進作風有關規定應問責的情形作出詳細規定,使作風建設問責有規可依。

堅持利民惠民,抓糾風治亂。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州委常委班子及成員始終堅持聚焦“四風”問題,整治“四風”問題不放手,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不放手,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防止走神散光、避重就輕。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州委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城市公共功能、社會治安、旅游環境、市容環境、交通秩序、生態環境、路域環境、城市園林環境、寺院環境、政務環境等12個專項整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以權謀私問題,著力解決特權思想、衙門作風和“吃拿卡要”、“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建立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以實際工作成效取信于民。認真落實解決群眾訴求“五級聯動”工作機制,全州共建立了183個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五級聯動”接訴中心,搭建了暢通、便捷的群眾訴求通道,有效遏制了各級黨員領導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總結報告制度,將聯系、幫助群眾解決問題等情況,列入領導干部年度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