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蒗縣出臺《寧蒗縣黨政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事宜的暫行規定》,明確了辦理婚喪事宜的范圍、內容、要求及處理辦法。
規定指出,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一律不準以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建房喬遷、工作變動、慶生祝壽等名目宴請、收受禮金和參與宴請活動,提出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等“十二個嚴禁”。辦理婚喪事宜必須提前10天報告,喪葬事宜不能及時報告的,必須于事后10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辦婚嫁事宜宴請桌數不能超過60桌,每桌限定為8人,每人(次)禮金最高不得超過300元。
規定強調,對違反規定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黨內或行政處分,當年度和受處分期內不能評先評優、不得提拔任用或參加職稱評定。對管轄范圍內黨政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喪事宜違反規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一把手”和分管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影響面大小和性質,給予問責、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責任單位當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為不合格,“一把手”和分管負責人當年度不能評先評優、不得提拔任用或參加職稱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