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大姚縣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方案》,明確了16項具體工作項目和責任單位。
《方案》規定,健全完善落實主體責任工作機制,健全反腐敗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完善線索移送、聯合辦案、協助調查、信息共享等制度,推進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改革,研究制定《大姚縣黨政領導干部作風狀況評價辦法》,評價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完善黨風廉政責任制的監督檢查考核,由縣委常委帶隊,突出縣委對考核工作的直接領導,對連續兩年被考核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進行組織調整。縣委每年向州紀委報告落實主體責任工作情況2次,各鄉鎮、縣級部門向縣紀委報告工作2次;改進和完善“一述兩談”監督措施,縣紀委常委班子每年約談鄉鎮和縣級部門紀委、派駐機構負責人2次,各鄉鎮、縣級部門“一把手”每年約談下屬負責人2次;所有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屆期內均要向縣紀委全會述廉1次;研究出臺“一案雙查”辦法,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并公開曝光;各鄉鎮紀委、縣級部門紀委、派駐機構每年向縣紀委報告1次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