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總抓手。市委帶頭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者、組織者、主抓者、執行者的職責。市委常委會全年13次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次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民主生活會。年中,市委召開了全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反腐倡廉形勢研判工作會議。制定下發了落實主體責任實施辦法和具體工作方案。市委書記就落實主體責任集體約談了8縣(區)委書記和市直10個綜合部門“一把手”。市紀委書記分別召開了15個市直部門“一把手”和16個鄉(鎮)黨委書記落實主體責任座談會。嚴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由市委常委帶隊對全市8縣(區)和市級73個單位進行檢查考核,對27個優秀單位予以表彰,對7個基本合格單位責令整改并進行了復查驗收。
市紀委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深化監督執紀問責。召開了縣(區)紀委書記、派出紀工委書記、派駐紀檢組長落實監督責任座談會,對履行監督責任提出要求。深入推進“三轉”,將市紀委、市監察局參加的126個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調整為14個。全面實施領導干部述廉制度,組織20名縣(區)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三屆四次全會述廉,對述廉中發現的1起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問題督促作了糾正。全市共有1913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述廉。修訂完善了《臨滄市市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將任前廉政談話作為必經程序,對81名處級干部進行了任前廉政談話。實施約談制度,市紀委主要領導對2名縣委書記、8名縣(區)紀委書記、13名派出(駐)機構負責人進行了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