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兩個責任”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今年,瑞麗市結合實際,制定了《瑞麗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實施辦法》。
《辦法》指出:各級黨委要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當好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為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創造有利條件,對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到位、執紀不嚴肅、作風不扎實等問題進行糾正;各級紀委要全面落實監督責任,認真履行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職能,積極協助同級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加強對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進行督促和糾正,對違紀違規行為嚴格追究責任。加強對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辦法》規定:黨委主體責任從黨委(黨組)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和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分管范圍內的領導責任三個層面的“加強組織領導、選好用好干部、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工作、加強工作研究部署、大力支持紀委(紀工委、紀檢組)工作、高度重視廉政教育、帶頭開展檢查考核、做廉潔從政表率、主動研究部署工作、支持紀委查辦案件、加強督促指導、參加檢查考核、嚴格廉潔自律”15個方面強化主體責任的落實;紀委監督責任從“協助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維護黨的紀律、推進作風建設、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強化黨內監督”5個方面強化落實。
《辦法》要求:各級黨委、紀委及其主要負責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紀委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各級黨委認真記錄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臺帳,各級紀委認真記錄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工作臺帳,領導班子成員如實記錄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責手冊;堅持完善市委常委、市紀委常委帶隊檢查考核制度;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落實“兩個責任”情況評議制度;健全完善廉政談話制度和約談、函詢制度。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三查”;從組織創新和制度建設上加強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防止紀檢監察機關“燈下黑”。
《實施方案》的出臺,更加明確了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的主體責任,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突出抓好懲治腐敗、作風建設、紀律執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的監督責任,為推動全市黨風廉政工作和反腐敗斗爭提供了更加強有力的保障。(杜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