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出臺《縣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15-04-28 16:03:06   來源:大理州紀委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縣級黨政機關和事業黨委國內差旅費管理,倡導厲行節約,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永平出臺了《縣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一是差旅費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補助和市內交通費;二是在縣城博南鎮勝泉村、老街社區、蘇屯村、七屯村、曲硐村、坡腳村、桃心村下鄉、當天往返的不報銷差旅費;三是各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下鄉必須填寫《永平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差派遣單》,并經單位領導批準才能出差和下鄉;四是規定了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規定的等級乘坐,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必須由個人自理;五是規定還具體規定了到各出差目的地的報銷標準和伙食費補助標準。

《辦法》明確:出差人員必須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對違反辦法規定,單位無差旅費審批制度或差旅費審批制度不嚴的;假公濟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差旅費的;違規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開支標準的;違反規定報銷差旅費的;轉嫁差旅費的,以及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由縣紀委監察局責令改正,涉及違規資金的,予以追回,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浪費的,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省、州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按相關手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李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