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云南省出臺《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以來,保山市認真做好市、縣紀委全會述廉和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述廉工作。目前,參加述廉人員已達8000多人次,其中,向市紀委全會述廉的19人次,在保山市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會議述廉或書面述廉的1177人次;向縣區紀委全會述廉的101人次,在縣區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會議述廉或書面述廉的6987人次。在述廉范圍向鄉科級實職以上領導干部全覆蓋的同時,保山市進一步規范述廉內容,要求述廉要緊扣主題、內容全面,在年度責任制考核中對有領導干部未提交書面述廉報告或存在以述職代替述廉現象的單位進行扣分,要求向市、縣紀委全會述廉中未詳細說明個人家庭財產、收入情況的領導干部作補充說明,提高述廉針對性、全面性。讓述廉真正成為全市領導干部對照檢查、發現不足、警省整改、強化責任的方式和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