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完善案件審理制度 力促相關工作標準化建設

發布時間:2015-05-21 09:20:59   來源:麗江市紀委

為切實加強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目標任務管理,構筑紀檢監察機關辦“鐵案”的工作導向良好氛圍,提高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效率。麗江市紀委監察局制定出臺了《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目標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主要目標,對案件審理工作中的審理率、按時審結率、質量合格率、處分執行到位率、申訴復查變更、撤銷率等都進行目標量化,提出了具體標準;細化了案件審理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確定了案件審理業務指導方法;加強組織建設,細化崗位責任,指明了紀檢監察機關領導集體、案件審理部門、案件審理部門負責人和案件審理承辦人的工作責任和工作要求。具有較強的規范性、指導性和操作性,對有力促進全市各級紀檢機關的審理工作標準化建設,提升全市案件審理工作水平和案件查辦質量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目標管理辦法(試行)》還對“鄉案縣審”工作制度進行了完善。2006年7月,為確保鄉鎮一級紀委的查辦案件質量,麗江市紀委以文件形式提出開展“鄉案縣審”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了縣區紀委對鄉(鎮、辦事處、部門)紀委查辦案件的監督把關作用,杜絕“以查代審,查審不分”問題的發生。現在根據8年來的“鄉案縣審”審理工作實踐,2014年以來,在市紀委常委會的高度重視下,抽調了案審室、信訪室、紀檢室、案管室等室的主要負責人,在分管領導者的帶隊下,組成審理工作調研組3次到部分鄉鎮和縣(區)直部門進行調研與審理指導,聽取基層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麗江市紀檢監察機關以前的“鄉案縣審”制度進行了健全和完善,形成《麗江市鄉案縣審工作制度》,報經市紀委常委會批準后,以作為《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目標管理辦法(試行)》附件形式下發。《麗江市鄉案縣審工作制度》的貫徹執行將有效解決影響和制約基層辦案質量的瓶頸問題;強化基層案件審理職能、保障和提高基層案件質量;著力解決鄉(鎮、辦事處、部門)紀委集查案、審案、定案于一身的諸多弊端;進一步平衡縣區內量紀幅度和執紀水平,讓所辦案件經得住歷史的檢驗;對樹立紀檢機關依紀依法辦案、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起到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