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推進廉潔扶貧行動凸現五大亮點見實效

發布時間:2015-06-09 11:16:05   來源:曲靖市紀委

曲靖市全面推進廉潔扶貧合作行動,細化了廉政內容,固化了責任主體,強化了廉政建設,拓展了監管平臺,充實了監管隊伍,凸現出“五大亮點”。

從根本上抓住源頭防治。在扶貧項目的申報、評審、批復、資金使用、檢查驗收等關鍵環節中都邀請財政、審計、發改、農業、林業、水務、交通、紀檢監察等部門專家參加,在扶貧項目實施之初就進行嚴格的層層把關,凡是不合理,有疑點的項目一律不予實施。在項目實施中,凡是有違規違紀,有舉報,有信訪的堅決在五個工作日內查清并進行處理。在項目驗收中,凡是與審批規劃不符、審批未完、資金使用有問題的一律不予驗收并及時追究責任人責任。真正做到從源頭之初就抓好防治,堅決把貪腐扼殺在苗頭狀態。

從方式上強化廉政意識。第一,市縣扶貧部門在每年年初都要結合本年度扶貧開發工作面向社會進行公開廉政承諾,主動接受組織和貧困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縣(市)、區扶貧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在項目實施前,要逐級向上一級作出廉政承諾,簽訂廉政承諾書,對不簽訂扶貧項目廉政承諾書的,一律不得審批啟動實施項目。第三,落實廉政承諾履行情況督查評議制。在扶貧項目實施過程中,由各級扶貧部門牽頭,會同當地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行業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扶貧項目資金廉政承諾的履行情況進行督查評議,確保廉政承諾內容落到實處。紀檢監察機關每年組織抽取1至2個縣、鄉,對1至2個扶貧開發重點工程、重點項目進行廉政評議。第四,嚴格廉政承諾履行情況問責制。對于不按承諾事項履行職責,不落實承諾事項的,及時實施行政問責,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使扶貧項目廉政承諾真正做到責有人負。第五,強化廉政教育比重。全市扶貧系統的每一次學習培訓都必須將廉政教育作為重要內容安排。在扶貧項目實施前,對實施扶貧項目村、扶貧龍頭企業、培訓基地、扶貧機關等相關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培訓。

從制度上保障監督防線。組織財政、審計、紀工委、檢察、扶貧等部門成立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扶貧項目、資金監管工作。各級紀委利用市、縣區、鄉鎮、村各級紀檢監察隊伍力量,強化同級扶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力度。不斷強化黨委政府監督、扶貧財政主管部門監督、監察審計監督、市縣鄉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項目區群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六道”監督防線。督促基層扶貧部門、鄉鎮、村委會聘請項目村的老黨員、黨代表、人民代表、村民代表、婦女代表為扶貧項目監督員,落實群眾監督。

從組織上增強檢查力度。第一、采取交叉檢查、隨機抽查、專項督查、綜合驗收等方式,市級專項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縣級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第二、紀委派出紀工委與市縣扶貧部門對扶貧資金的專項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第三、高度重視群眾舉報信訪,特別是對扶貧項目資金問題的舉報信訪,做到有訪必接,有信必辦,堅持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同時堅持接訪、下訪制度,及時了解社情民意,督導解決扶貧項目資金信訪問題。

從行動上加強查處力度。嚴格扶貧資金監管責任追究機制,本著“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扶貧項目資金審批部門的主要領導是監管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管理資金的工作人員是具體責任人。凡是在扶貧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中違紀違規、失職瀆職造成扶貧項目建設不符、資金損失的,都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決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