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全面客觀準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公務員更好地履行職責,近日,馬龍縣制定了《黨群系統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試行)》。
明確考核范圍和內容。全縣所有黨群機關及黨群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內的科級及以下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工勤人員。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及時記錄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以工作實績為重點,著重考核公務員履行職責、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等情況。
明確計劃目標。根據年初工作計劃,采取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辦法,細化、量化、具體化,確定出相關數量、進度、標準等方面的要求,具體分解到單位科室、落實到個人;對超額完成任務、工作有創新或成績突出的予以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相應扣分。
加強效能監察。對工作目標逐項建立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各部門制作《公務員工作記實評價簿》,并由中層負責人做好平時考核工作的督促落實,平時考核每月由單位科室負責人進行評鑒,每季度由分管領導進行評鑒,年末統一報部門(單位)負責人進行評鑒,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注重考核結果應用。各單位將平時考核結果作為年底科學發展觀綜合考核獎金兌現的重要依據,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發100%,基本稱職的發85%,不稱職的不予發放,所扣發的獎金由財政收回。同時,確定年度考核等次時,平時考核評分占公務員年度考核總分的80%以上,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在平時考核結果好的公務員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