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開展“問責年”活動的實施方案》。將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執紀不嚴、作風不實,失職瀆職、“為官不為”等問題進行嚴肅追責。
《方案》中明確全市各縣(區)、市屬各黨政機關、部門、單位、組織的責任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為問責的對象。問責年主要圍繞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方面的情況;落實紀律作風和反腐倡廉責任要求的情況;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決定的重大事項、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的情況進行問責。主要針對履行黨內職責的黨員干部實施黨內問責,對履行行政職責的公職人員實施行政問責。對履行黨內和行政雙重職責的責任人,可視其情節和責任大小實施黨內行政其中一項問責或雙項問責。
據悉,問責的事項與線索來源主要是在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中,涉及履職責任和作風問題的問題清單及問責事項;涉及履職責任和作風問題的批示批件;查出并移交的涉及履職責任和作風問題的問責事項;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級各部門提出的涉及履職責任和作風問題的意見建議。
為確保問責有序有效實施,《方案》中明確由市紀委牽頭,建立“問責年”活動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負責聯系溝通、檢查督辦和協調解決“問責年”活動中碰到的具體問題。同時明確工作職責,指定問責的主責機關、承辦部門、責任領導和牽頭單位,確保“問責年”活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