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等廉潔自律規定,承諾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自覺抵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普洱市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承諾的一個縮影。
為加強對新任和交流任用市管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增強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普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聯合出臺《市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試行)》,規范對新任和交流任用市管領導干部的任前廉政談話,并建立市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檔案。
據悉,談話視具體情況采取個別談話或集中談話的形式,由市紀委書記或委托市紀委副書記主持進行,主要談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結合不同領導崗位的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按照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對其提出廉潔從政的具體要求。談話對象應報告個人及家庭成員基本情況;本人執行黨的紀律、作風建設以及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對新任職后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打算和個人廉潔自律的措施。
談話結束后,與談話對象簽訂《黨政領導干部廉政承諾書》,由談話對象對廉潔自律12個方面的具體規定作出廉政承諾,自愿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檢查,若有違反,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伍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