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開展公務用車專項檢查

發布時間:2015-07-15 10:16:57   來源:德宏州紀委

日前,德宏州紀委、州監察局印發《關于開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定于近期在該州全州范圍內開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檢查,確保全州公務用車安全、規范。

《通知》指出,去年7月,德宏州對公務用車實行標識管理,全州各級各部門按規定和要求粘貼了公務用車標識,進一步規范了公務用車管理,有效遏制了公車私用,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明顯提高。但從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看,少數部門和干部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仍然存有僥幸心理,少數單位在車改過渡期,對公車使用管理抱有觀望和松懈思想,節假日、雙休日無公務活動時,公車未按規定封存停駛情況時有發生,公車標識粘貼不到位和標識損壞后未及時更換粘貼,甚至公車私用等,在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

《通知》要求,該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級各部門公務用車標識粘貼,無公務活動公車封存入庫管理,節假日、雙休日公務活動使用公車報備以及單位(部門)建立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情況等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州紀委州監察局和州公車辦將不定期對各級各部門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不按要求整改問題、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責的,堅決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領導責任。

《通知》重申,嚴禁使用公務用車接送子女上學、放學,參與婚喪嫁娶、外出旅游觀光等公車私用行為。嚴格執行單位統一派車制度,出車必須填報派車單或有派車記錄,對檢查中發現車輛未入庫且沒有派車單或派車記錄的車輛視為公車私用。對公車私用行為,一經查實,按規定對車輛所屬單位、派車人或私自出車的駕駛員在全州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同時按照出車距離和時間,責令派車人或公車私用當事人繳納車輛燃油費;受公車私用處理的當事人所在單位,取消當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評優資格;駕駛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得評先評優;車輛所屬單位主要領導要向紀檢監察機關說明情況,并作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實施問責或紀律處分。(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