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保山市紀委從嚴落實紀委監督責任,修改完善有關制度措施,營造“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態,強化“六舉措”防止為官者權力任性。
明確權力。保山市依托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開展,依照相關法規和“三定方案”,梳理、制作出各縣區、各單位職權目錄,明確了權力名稱、權力類別、權力內容、實施依據、公開形式、公開范圍、公開時間、收費依據和標準等內容,并且將《職權目錄一覽表》在各縣區、各單位網站、公示欄上公開。不僅讓黨政機關明白自身擁有哪些權力、權力來自何處,也讓群眾清楚一個部門有哪些職責、能為群眾辦些什么事。
制約權力。制定實施了《保山市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打破黨政主要領導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招投標和物資采購工作、獨攬大權的格局。將以上四項工作根據班子其他成員專業特長分工,形成副職直管、正職監管的新格局。分管領導每月至少向班子集體匯報一次工作,重大事項集體決策,主要領導加強對副職的監管。通過“分權”,限制了“一把手”的權力。“末位表態”制度要求領導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主要領導對議題不事先定調,不作引導性發言,待其他班子成員發表完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最后進行綜合或表決。讓主要領導在“三重一大”決策中,從“先聲奪人”到“后開尊口”讓決策由副職準確領會主要領導意圖后的“假統一”變為副職充分發表意見后的“真民主”。通過制度對權力進行制衡,使民主得到充分發揮。
正確用權。為了讓權力真正在陽光下正確行使,近年來,保山市堅持做到“三個曬”。曬出權力和責任。梳理并公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列出領導班子成員和內設機構負責人的崗位責任、崗位權力、注意事項。把“權力尋租”、“權錢交易”問題比較集中,“潛規則”、“暗箱操作”易發多發的崗位作為公開的重點。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項、公務活動、“三公經費”、專項資金支出等熱點問題,但凡不涉密或法律沒有明令禁止公開的權力相關事項,都通過網站、公開欄等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曬出忠誠和廉潔。制定實施《保山市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要求領導干部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向紀委全會進行報告,并接受紀委委員質詢提問,擴大監督范圍。十八大以來,已有120名領導干部在市、縣紀委全會上述廉。曬出擔當和誠意。“四公開”制度尤其是村務公開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公開方式單一、群眾獲取信息不便捷、不及時等問題,一直將群眾擋在“監督門檻”之外。
服務群眾。近五年來,保山市充分利用好政務服務中心平臺,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真正將權力用在了服務群眾的“刀刃”上。狠抓單位進駐。按照“應進必進”要求,市、縣(區)兩級將行政審批職能整合進政務服務中心,使絕大多數審批和服務事項都能在中心受理、辦結。目前,全市共有176個單位、1587項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進駐市、縣區兩級政務服務中心。騰沖縣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42家行政事業單位已全部進駐。做到“一條龍服務”,讓群眾辦事不必再東家跑出、西家跑進,省了時間、少了辛苦。狠抓授權到位。按照“進必授權”要求,全面落實《審批事項授權辦理制》,各部門授予窗口人員相應的工作權限,讓服務窗口不再是沒有“實權”的空架子。狠抓集中審批。為推動投資項目審批提質增速,2014年以來,隆陽區全面啟動投資項目集中審批工作,通過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項目業主前期工作不斷提速,審批單位辦事效率大幅提升。2014年以來,該區政務服務中心共受理辦理投資項目集中審批服務事項173項,已辦結168項,正在辦理5項,區直有關單位辦理(審批、轉報)時限較法定時限縮短2015天,審批提速62.8%。讓各種審批的辦理由項目推進的“阻力”變為“助力”。狠抓督促檢查。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都建立工作月報、半月報制度和聯絡員制度,適時組織開展電話督查和實地督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和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開通電子監察系統,對將到辦結時限但還未辦結的事項進行預警,對超時未辦結的事項進行警告,確保事項得到及時辦理。
風險防控。為了不讓“風險”成為違紀違規事實,保山市扎實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全市各縣區、各單位共梳理權力數 2501項,其中高等級風險點764個,中等級風險點1115個,低等級風險點622個;查找出內設機構風險點3651個,其中高等級風險點1034個,中等級風險點1339個,低等級風險點1278個;查找出縣區處級領導和市直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負責人個人廉政風險點7070個,其中高等級風險點1519個,中等級風險點2359個,低等級風險點3192個。針對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共制定內部機構風險防控措施3266項,個人制定防控措施6191項,修訂完善制度303項,繪制“三重一大”權力運行流程圖和內設機構工作運行流程圖1082項。通過明權力、明風險、明防控措施,使監督更聚焦、更有針對性,使領導干部履職用權更規范、更安全。
監督懲處。加大群眾投訴舉報受理力度,認真辦理上級交辦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存在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讓對權力的監督不再空置,讓權力運行更加規范,讓為官者失去“恃權任性”和“亂作為”的底氣和空間,讓政治生態真正得到修復和凈化。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保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審結各類違紀違法案件333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73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2人。在受處分人員中,給予開除黨籍145人,行政開除2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30人,其中縣處級干部3人。
(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