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抓實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臨滄市委常委領導班子結合實際、總結經驗、細致研究,列出41項責任清單分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總體目標。責任分解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正風肅紀為抓手,以制度約束為重點,以營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會清淳的政治生態為目標,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政治責任,貫穿到常委領導班子每個成員具體工作職責之中,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推進主體責任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向縱深發展。
責任清單。分三部分列出責任清單41項。一是市委常委領導班子主體責任30項,其中: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10項、匡正選人用人風氣4項、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工作機制4項、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6項、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6項;二是主要負責人責任7項;三是市委常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4項。
工作要求。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充分認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極端重要性,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委對當前反腐敗形勢的準確判斷上來,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揮表率作用,認真按照清單細化任務、履職盡責,種好自己的“責任田”,自覺當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踐行者、引領者、推動者和示范者;強化執紀監督問責,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堅決查處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的貪腐問題,持之以恒整治“四風”,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推進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