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三個審查”探索簡易程序 提高紀律審查效率

發布時間:2015-07-27 16:45:58   來源:西雙版納州紀委

2014年來,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察局在貫徹落實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改革和“三轉”要求,在查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特別是嚴肅查辦作風類案件時,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政策和法律規定明確的條件下,既嚴格依紀依法、遵循法定程序審查處理案件,又嘗試簡易程序審理,體現“短、平、快”,切實提高辦案效率。1-7月共受理違犯黨政紀案件33件,已審結33件,給予黨政紀處分36人(雙重處分3人),其中,縣處級干部9人,鄉科級干部22人,其他人員2人。

“案前審查”。即立案前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或者大案要案案情復雜、疑難、分歧意見較大以及領導交辦的案件。按照《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紀檢監察部門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違法事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在尚未提交常委會和局長辦公會決定立案之前,案件審理部門及時派員對立案依據、立案條件是否具備、審批手續、辦案程序是否合法、安全文明辦案是否可靠等可能影響案件質量的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進行提前介入審理,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在紀檢監察部門形成《立案報告》、《調查報告》的同時,案件審理部門也將初步形成《審理報告》及審查處理意見,體現案件快查快結。如單位和個人“吃空餉”的違紀類案件。

“案中審查”。即移送司法機關前審查。調查取證基本結束或者案件正在調查中,被調查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在未移交司法機關審查之前,案件審理部門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認真審核準確地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地予以處理,并與紀檢監察部門一起分析,一起研究,對各自提出的觀點和意見不統一,審理、紀檢雙方對案件存在分歧的問題進行辯析,使事實越辯越清、證據越辯越明、定性越辯越準。對暫扣款物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案款是否隨案移交等環節進行認真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報請委局機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批,體現案件快進快出。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參與賭博,或者違規購買超編制車輛類案件。

“案后審查”。即結案案件審查。案件正式受理審查后,對錯誤事實見面材料、證據材料、錯誤性質、處理意見和辦案手續,以及適用黨紀政紀條規等材料進行再次認真審核;必要時,審理部門會同案件移送單位對存在的問題疑點進行補充調查,或者審理部門自行補充調查;對涉及專業技術和具體業務政策規定、審案人員把握不準時,應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對調查報告所列涉案款物與所附涉案款物清單是否相符,涉案款物的封存、暫扣等是否依據法定程序進行,手續是否完備等情況進行審查。在審查處理中,對涉案款物的處理意見與黨政紀處分建議一并提交常委會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決定后按規定辦理和完善涉案款物上繳手續。如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的職務違犯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