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三項機制”讓公車“陽光上路”

發布時間:2015-07-27 17:02:01   來源:楚雄州紀委

為解決公車日常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姚縣通過健全完善公務用車管理、監督、問責三項機制,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杜絕公車私用,提高公務用車效率,保證了公務用車的安全。

創新管控機制,配好“身份證”。該縣下發《大姚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各單位對公務用車據實登記,限時上報,對上報不及時的單位進行督導跟進。工作中構建了“一個平臺、兩重備案、三級責任”的管理機制。一個平臺是指建立全縣公務用車GPS信息管理平臺,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信息進行全面采集,建立了包括各單位公務用車品牌型號、車牌號碼、聯系電話等重要信息在內的公務用車信息系統,并為全縣290輛公車貼上“公務用車”標識,為每一輛車安裝了GPS,并要求在非工作時間,公車停放必須按照入庫停車點“對號入座”。兩重備案是指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節假日、休息日公務活動確需使用公車的,除要向主管部門、本單位備案外,還應提前向縣公車管理辦報告登記備案,說明時間、事由、參與人員等情況。三級責任即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管理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以及車輛駕駛員的具體管護責任,確保對各部門、各單位公車問題第一時間責任倒查、責任追究。

完善督查機制,抓好“關鍵點”。完善平時監督與重大節假日監督相結合、社會監督與職能部門監督相補充的監督機制。該縣成立督查組,直接深入到各單位,對其所申報公車逐車見面,現場核實,督查范圍為全縣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各部門、各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的現有購買、調撥、贈予使用的公務用車。重點督查超編制、超標準公務車,無審批手續車輛以及公車私掛、長期借用下屬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公務車輛。在日常工作中,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監督作用,統籌縣紀委、公車治理辦等力量,將日常監督與重大節假日監督檢查相結合,在元旦、春節、五一、端午等法定節假日和周末雙休日期間,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訪、現場清點、拍照存證的形式,不定期組織專人對各部門、各鄉鎮的公務用車節假日停駛封存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并組織督導組深入農家樂等餐飲、娛樂場所進行了延伸督查。同時加強社會監督,對外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網站,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廣泛受理群眾來信來訪。    

強化問責機制,拉好“警戒線”。縣紀委強化執紀問責機制,下發了《大姚縣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意見》,提出了六個“一律不準”的要求,即: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一律不準違規配備乘坐超標準車輛;一律不準授意或指使下屬單位超標準購置車輛;一律不準以借用、受贈為名占用和乘坐企業(含民營企業)車輛,已占用和乘坐的國有性質的車輛,要限期采取過戶或退回方式完善手續,占用和乘坐的民營企業車輛,一律退還;一律不準租用超標準車輛供自己乘坐;一律不準違規懸掛或套用警用、專段號牌,已懸掛的要堅決拆除、退還;一律不準違規將公務用車作為領導專車,嚴禁公車私用。

縣紀委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從嚴進行查處。2014年4月2日,楊杰在非工作期間私自駕駛公車到大姚縣城新大街路段停留,被群眾網絡舉報。縣政府辦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責令負有管理責任的縣政府辦小車隊隊長李建明作出書面檢查。縣紀委監察局對楊杰公車私用違紀情況在全縣進行了通報。去年以來,縣紀委共開展明察暗訪22次,共對3起公車私用行為進行了相應紀律處分。(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