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五個必須五個嚴禁”監督管理使用專項資金

發布時間:2015-07-28 16:34:05   來源:普洱市紀委

針對一些地方和單位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違紀違規問題比較突出,存在違規審批,虛報、冒領、套取補貼款,侵吞、挪用、截留、滯留專項資金等與民爭利、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現象。普洱市紀委監察局高度重視,作出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五個必須五個嚴禁”紀律要求,切實抓好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必須強化主體責任,嚴禁權責分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項目主管部門的主體監管責任,切實把監督貫穿于專項資金運行的各個環節,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督促落實整改,適時啟動問責程序;對發現違紀問題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必須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專項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額度和動向,嚴格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按程序報批。

必須執行采購程序,嚴禁自行其是。工程和項目物資達到國家招標投標要求的,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準自行其是、違規采購。不準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變相指定采購品牌、型號、產地,不準向采購機構和采購經辦人“打招呼”等方式插手工程物資采購,不準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

必須公開資金信息,嚴禁暗箱操作。積極公開專項資金使用政策,動員群眾參與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專項資金名稱、項目內容、項目申報、實施進展、資金撥付等情況,要及時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暗箱操作。有特殊用途,不宜公開的專項資金項目除外。

必須嚴格資金管理,嚴禁虛報騙取。嚴格專項資金管理,不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不準截留、挪用財政資金;不準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規范項目進度管理,嚴格資金撥付進度和撥付審批程序,不準超進度撥付工程建設資金,不準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項目實施單位要接受財政及審計部門的監督,不準以各種理由規避監督。

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重點放在對主管部門履行業務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進行再監督、再執紀、再檢查上。對群眾反映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要進行認真分析梳理,具備立案條件的,抓緊立案,堅決查處,決不手軟。認真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在嚴查侵吞、挪用專項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的同時,要追究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伍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