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整治“裸官”問題,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等規定,瀘水縣對全縣各鄉鎮、縣直單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并要求如實填報《配偶子女均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報告表》,經清查,瀘水縣目前沒有“裸官”情況。工作中具體抓實五個方面措施,深入開展“裸官”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建立報告和處理機制。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本人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主動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組織人事部門受理報告后,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黨委(黨組)提出調整崗位的建議。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本人未及時主動向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一經發現,一律對國家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嚴格職位限制。認真貫徹《干部任用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凡屬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嚴格執行“裸官”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規定,凡是“裸官”一律不列為考察對象。
做好清理中發現的“裸官”的思想工作。對清理中發現的“裸官”,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認真找本人談話,力求把認識談深、把思想談通、把政策談明、把選擇談定,做到應談盡談、應調盡調、一視同仁。
嚴格做好“裸官”出國(境)證件管理和審批備案工作。每半年對領導干部出國(境)證件的集中保管情況開展檢查和清理。凡違反證件管理規定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嚴格出國(境)管理。凡屬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均要納入特定崗位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其所在單位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報送有關備案信息,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將其因私出(境)證件交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