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堅持“六個注重”抓實抓細主體責任

發布時間:2015-08-03 10:32:26   來源:麗江市紀委

麗江市委堅持“六個注重”,把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反腐敗一同歸入黨委工作的“主業”,做到“四位一體”,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履行好管黨治黨職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分內事情,努力營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發展環境。

注重組織領導,堅持親力親為。市委書記羅杰始終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堅持親力親為, 2014年以來,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29次56項,加強對重大問題、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研究、部署、推動;列出了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清單;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者、組織者、執行者的職責,親自部署和推動開展述廉、任前廉政談話、責任制檢查考核、舉辦落實主體責任推進會和研討會、作風紀律督查、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等重點工作;親自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分別與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黨組書記、縣區黨委書記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親自上“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黨課及廉政教育黨課,全市3000余名黨員干部聽了黨課,接受了教育;對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親自動員部署、親自帶隊、親自總結通報。

注重教育提醒,堅持嚴管干部。作為第一責任人,市委書記羅杰敢抓敢管,認真抓班子,從嚴帶隊伍,做到真抓真管、嚴抓嚴管;不搞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學,不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著力發現紀律作風方面的苗頭問題,抓早抓小,及時提醒,嚴格追責,增強了廣大黨員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壓力感和自覺性。2014年以來,與市委、人大、政府、政協班子成員共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80余次,開展廉政提醒談話100人次;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共約談50個單位和部門的90名領導干部,對98名新提拔的處級干部進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談話,組織30名市管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在市紀委全會上進行述廉;親自帶領市委、人大、政府、政協在職廳級領導,到廉政教育基地參觀學習、接受教育;運用“紅紅臉”、“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談話”等方式方法,切實加強對市委、人大、政府、政協班子成員的經常性提醒監督;堅持實事求是、抓早抓小,對在監督檢查、案件線索初核、案件調查等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采取適當處理60件,組織處理58人,對反映失實的215件予以澄清。

注重以上率下,堅持以身作則。堅持“既掛帥又出征”,主動抓、具體抓、經常抓,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動思考、主動研究、主動作為,充分發揮帶頭、帶領、帶動作用,帶頭擔當主體責任,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大事、要事、分內的事,切實履行好領導者、組織者、主抓者的職責,經常進行跟蹤問效、研究督促、監督檢查;堅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深刻領會、模范執行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掌握貫徹執行的基本要求和方式、方法、步驟,牢記職責和紀律規定,自覺接受監督,始終堅持自重、自省、自勵,不折不扣抓好貫徹執行。堅持從我做起,向我看齊,在落實主體責任、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糾正“四風”、落實省委《規定》等方面發揮表率作用,通過“一把手”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在全市營造了貫徹落實省委《規定》和落實主體責任的良好環境。

注重責任追究,堅持“一案雙查”。堅持“一案雙查”,實行“約談問責”和責任倒查。對落實主體責任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單位和個人,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保障主體責任落實。2014年以來,共對6個單位和113名干部進行問責,對2014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考核,對6個基本合格單位和5個不合格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65個,處理111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人,通報曝光違反相關紀律規定問題121件136人;立案查處157件179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8人,鄉科級干部47人。

注重制度建設,提供堅強保障。緊緊抓住責任分解、考核、追究三個關鍵環節,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機制和相關配套措施,繼續修改完善了麗江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辦法等制度。高度重視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和查辦案件工作,積極為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便利,為市紀委監察局增加辦案人員編制8名,從全市選調8名由辦案工作經驗的人員加強辦案力量,提拔使用15名紀檢監察干部,內部交流調整干部30人次,配齊配強了市、縣區紀委常委班子和內設機構、各紀工委監察分局人員;安排市、縣區辦案點建設資金300萬元、市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經費130萬元,辦案考核專項獎勵經費30萬元。

注重探索創新,拓展實踐成效。積極推進制度創新,認真總結作風建設中抓節點、抓具體、抓典型、抓曝光,開展專項檢查的經驗,制定完善了加強工作紀律、會議紀律常態化監督檢查制度。積極推進工作創新,實施了市紀委書記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制度;把每一名黨員、每一個黨組織都納入執紀監督范圍,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總結”的工作機制,做到違紀必究、執紀必嚴,使全體黨員干部感受到紀律的剛性約束。實行責任清單制度,列出了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清單,將黨委(黨組)的集體責任細化為28項、主要負責人責任細化為17項、班子成員的責任細化為9項。抓牢抓實關鍵環節,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分解實行內分和外分相結合,每年對全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進行分解,把責任明確到各級各部門,在市紀委監察局內部,對紀檢監察工作進行責任分解,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到位,責任到位;責任考核實行日常和集中相結合,把平時的督促檢查情況納入年底考核,將年底考核、年中督查與日常監督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責任追究實行懲處和整改相結合,每年對考核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主要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責成整改落實。 (盧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