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細化責任內容促“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發布時間:2015-08-07 11:01:38   來源:昭通市紀委

為進一步明晰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壓實責任擔子,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近日,昭通市制定出臺“主體責任”清單,力促落地生根。

明晰黨政領導班子“責任田”。主體責任清單緊扣加強組織領導、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強化權力監督制約、領導支持執紀辦案五個方面,細化了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建立協調機制,強化廉政教育、防止責任虛化空轉、落實定期報告制度、完善考核機制、規范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執紀執法環境等35項責任內容。

劃清黨政主要領導“自留地”。主體責任清單始終以主要領導為抓手,開出了主要負責人首問責任制、專題報告制、約談制、定期分析研究機制、督導巡察機制、干部管理防控預警機制、權力運行管控機制(實行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自覺帶頭接受監督、帶頭貫徹八項規定精神、親自上黨課、親自簽訂責任書、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進行責任制檢查考核等10項責任內容。

念好黨政班子成員“緊箍咒”。主體責任清單在班子成員責任部分,重點是力促班子成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提出了建立班子成員堅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工作制度、建立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廉政談話教育提醒制度、分管范圍內的領導干部落實工作不力的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接訪和批辦查處制度等11項責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