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西:對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的七種情形將進行問責

發布時間:2015-08-20 09:03:50   來源:紅河州紀委

日前,瀘西縣出臺的《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力的七種情形實施問責。

問責情形分別是: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造成工作損失的;對重大事件隱瞞不報,不如實、不按時報告的;對被監督檢查部門或單位的意見、建議不及時答復、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深入實地監督檢查,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務的;有吃、拿、卡、要行為的;監督不力,工作效率低,完不成檢查任務的;其它應追究責任的情形。對監督檢查工作人員開展監督檢查時違反工作紀律的,根據《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和《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依照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