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紀工委巡查發力提升監督實效

發布時間:2015-08-21 09:17:19   來源:保山市紀委

十八大以來,施甸縣紀委監察局認真貫徹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和聚焦主業的要求,充分發揮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監督職能作用,積極探索監督方式,依據《黨章》、《黨內監督條例》等出臺了《施甸縣紀工委監察分局巡查制度》,有效助推了責任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該制度共6章20條,對巡查內容、巡查方法、巡查步驟、紀律要求和結果運用等作了明確規定。重點以“四個圍繞”開展巡查工作:

一是圍繞加強作風建設開展巡查。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各級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開展巡查工作的重點內容,著力發現存在“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嚴防“四風”問題反彈。

二是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開展巡查。以責任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為重點對象,巡查各單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的情況。

三是圍繞維護群眾利益開展巡查。以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管理運行情況為載體,及時發現和糾正截留、久拖不撥和挪用民生資金等問題,保障各項民生資金安全、及時落實到位,真正惠民利民促進發展。

四是圍繞“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開展巡查。重點檢查責任單位執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態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一把手”在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重大事件處理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工作中獨斷專行、先定調子再走形式等方面的問題,保障執行好民主集中制原則。

該制度對巡查采取參加會議、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走訪座談、明察暗訪、實地檢查、民意調查等方式進行了規范,明確要求要突出采用明察暗訪的方式,善于發現問題、發現線索,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及時提出整改或處理建議,必要時可以邀請審計、財政等部門參加巡查。

該制度自2013年5月份執行以來,施甸縣紀委監察局派出六個紀工委監察局認真執行制度規定,采取重點巡查與常規巡查相結合,累計對12個單位進行了重點巡查,對60余個責任單位進行了常規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違紀線索及時交由相關職能科室進行處理,促使各責任單位牢牢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始終把紀律挺在前面,切實轉變作風,有效維護了全縣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趙貴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