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縣委按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要求,把履行反腐倡廉主體責任作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開關”、“牛鼻子”,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為水富“二次創業”和“四個城市”建設提供了堅強的紀律保障。
定責明責。印發《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制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年初,召開縣委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民主生活會,全面梳理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建立主體“責任清單”,切實厘清黨委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班子成員責任。黨委每半年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1次集中督查,向上級黨委專題報告1次本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班子成員每年親自上廉政黨課1次以上、對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開展廉政談話1次以上;黨委中心組每年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1次以上,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活動2次以上。
履職盡責。縣委“一把手”時刻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認真落實“四個親自”,做到經常研究、經常部署、經常督促、常抓不懈;縣委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縣委常委會7次對紀檢體制改革、案件查辦、紀檢干部調整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和部署;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定期研究、定期聽取匯報、提出要求和措施,對分管范圍的“一把手”采取約談、廉政承諾、述責述廉等形式進行履責提醒;各鎮(辦)和縣直各部門半年、年終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分析總結工作,向縣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督責追責。每年由縣級領導帶隊進行量化考核,并注重考核結果的應用。堅持“一案雙查”,落實“一票否決”,實行“約談問責”和責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