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瑞麗市紀委打出“組合拳”,助力鄉鎮(農場)紀委聚焦主業,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出臺管理辦法強監督。該市紀委、市監察局出臺了《鄉鎮(農場)紀委管理辦法(試行)》,從鄉鎮(農場)紀委領導體制、工作機制、職能職責、干部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對鄉鎮(農場)紀委的監督管理。
明確職能定位強管理。鄉鎮(農場)紀委在該市紀委的領導下,協助同級黨委抓好所在鄉鎮(農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體承擔五項工作:監督檢查鄉鎮(農場)黨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情況;監督檢查鄉鎮(農場)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對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干部使用及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點工作進行監督,并督促建立相關制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并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工作制度;初核鄉鎮(農場)副科級以下的干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領導班子及干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受理職權范圍內的控告、申訴和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依照有關規定對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協助鄉鎮(農場)領導班子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市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匯報工作成常態。要求鄉鎮(農場)紀委書記每半年向市紀委監察局書面匯報一次工作,重大事項隨時報告,每年年終進行一次述職。鄉鎮(農場)紀委與市紀委的日常工作聯系,一般通過該市紀委各職能科室進行,重要問題可直接向市紀委領導報告、請示。市紀委加強對鄉鎮(農場)紀委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考核,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和思想情況,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
傳導責任促擔當。市紀委對鄉鎮(農場)紀委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鄉鎮(農場)紀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作為干部調整的依據:對所在鄉鎮(農場)發生的嚴重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辦的;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行為和不正之風失察或發現后不制止、不查處的;泄露工作秘密的;對市紀委部署的工作落實不力的。(王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