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市法院執行局原局長王應華濫用職權被追究刑事責任

發布時間:2015-03-27 08:51:37   來源:云南省紀委

根據省紀委批轉的群眾舉報,省政法紀工委對舉報人反映的瑞麗市法院執行局原局長王應華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并將王應華的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經調查查明,2006年4月、8月,瑞麗市法院執行局原局長王應華,在明知屬于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未經調查核實和不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將當事人瑞麗市福花山野竹筍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張某及該公司擁有的瑞麗市海虹大酒店1號樓、瑞麗市姐崗路1092平方米房地產、金滇西路3723.1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擅自非法拍賣給他人,造成張某損失487萬元。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8日以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判處王應華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