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06年至2014年楊榮志在擔任楚雄市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耗材及藥品采購過程中,先后多次收受3名醫療耗材銷售商人賄送的現金人民幣68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2014年12月15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3月10日,楊榮志被中共楚雄市委開除黨籍。2015年3月16日,楊榮志被楚雄市人民政府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