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05年2月至2012年12月,李兆友在擔任州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分管項目申報、資金撥付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共計86.3萬元。2014年10月28日,李兆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