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第二中學校長王永成受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時間:2015-05-04 11:15:12   來源:保山市紀委

據保山市紀委消息:經查,王永成在擔任施甸縣第二中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挪用公款,其行為已構成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施甸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永成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