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山市紀委消息:經查,劉杰在擔任昌寧縣交通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保山市紀委審議并報保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