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楚雄州紀委消息:樊志棟在擔任牟定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共計27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規定收受禮金人民幣共計4.9萬元。樊志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五年。